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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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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贵州铅矿业中的“放本收铅”研究 一、奏折中所见之放本收铅 道光四年九月十四日,云贵总督明山与护理贵州巡抚吴荣光所上《为查明黔省水城威宁两铅厂炉欠实在情形分别有着无着勒限追赔事奏折》,具有非常高的史料价值,其要如下: 窃查黔省水城、威宁两厂出产铅斤,办供京运及本省、川省鼓铸,并拨运湖北汉口铅局,以供直隶等九省采买之用。每岁需净铅七百五十余万斤,内威厂额办铅五百八十万斤,水城额办铅一百七十三万有零。前因水城厂每年短额六七十万斤,奏明归威厂设法补足,历系先期采办,陆续发运。前抚臣程国仁任内,据厂员贵西道何金禀称,威厂产矿不旺,炉户缴铅濡滞,上年夏间又值大雨,不能烧办,递相
2、积压,共有炉欠铅一百八十九万九千五百一十斤,核计银三万三千六百七十六两九钱三分。臣等以威厂历年报销,并无炉欠,何以积至三万三千余两之多?该厂炉户俱系手艺贫民,无力垫办,向系先发工本,后缴铅斤,因各厂开采年久,硐深矿微,烧炼不出,炉欠历任皆有,特为数无几,或宽限追缴,或厂员代赔,总期额铅有着,向不详明办理。今威厂炉欠工本银三万三千六百七十六两九钱三分,内有着银一万九千七百三十两零,应定限催缴,其无着银一万三千九百四十六两零,虽炉户大半逃亡,尚有同时领银之人可质,即今现到各炉户指出姓名、银数及承领月日,均与支发工本底卷符合,并非厂员有意滥放,亦无侵那掩饰情弊。臣等复查威厂额铅本多
3、,旺产之年原可按办足额,近因补办水城额铅,加以攻采年久,引苗不能蓄养,砂丁进采必须深入险奥,道较远,工费倍增。且查上年夏间该处大雨时行,为日较久,硐既被淹浸,炉座亦不能起烧,炉户难堪赔累,积欠愈多,即不免有逃亡无着之款,若不稍为宽贷,诸户歇业,势必贻误额运。所有无着炉欠银一万三千九百四十六两零,合无仰恳圣恩俯准,俟(贵西道)何金引见回任,即令分作三年赔缴,随时买铅运供。遇有升调及离任,亦令按年缴清。其有着炉欠银一万九千七百三十两零,无论正署各员,勒限两年,将应办铅数缴足。如追不足数,并令经放之员赔补。 为了解读这份奏折,先简要分析其所涉及的相关背景与制度: 1.水城威宁系
4、指大定府的水城厅、威宁州,是清代贵州最主要的铅产地,而后者尤为重要。水城的铅厂以福集厂为大,威宁则以妈姑、砂朱二厂为大。从奏折中可看出,当时北京及全国十余个省份的铸钱与威宁、水城的铅矿业息息相关,朝廷为此下达了额定的生产任务,并委派官员专管或兼管,此即厂员。 2.铅是战略物资,国家要垄断其分配。因此,铅厂除缴实物税外(通常为产量的10-20%),剩下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还要以官方规定的低价卖给官府。官府每年要为此准备一笔经费,此即工本。 3.所谓硐,其实就是一个采掘矿石的矿井,厂民穴山而入,曰、曰硐。一个厂通常有若干矿硐,《云南通志》云,一厂之硐,多者四五十,少者二三十。乾
5、隆六年,署贵州总督张允随奏称贵州威宁州铜川河厂陆续开挖矿硐70余口。乾隆十五年,四川总督策楞等奏称重庆府属南川县金佛山有矿徒盗挖磺硝,逃跑后留下矿硐13处。乾隆三十七年,云南汤丹铜厂有新旧矿硐64口,碌碌铜厂有45口,大水沟、茂麓二铜厂共有新旧矿硐72口。 4.一般而言,清代一个厂的硐往往分属不同个人或人群,每个硐的作业均有组织,有分工,不同的硐之间,没有生产程序以及技术上的配合,通常也没有组织上的合作。因此,清代矿业中的厂在生产上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真正的生产单位是硐。 5.在现代经济中,矿山开采与矿石冶炼通常由不同的企业经营,二者在地理位置上可能相距甚远甚至分属不同国度
6、。但在传统时期,正如Sun-E-duZen指出的,冶炼炉往往就设在矿硐附近,因此人们在观念上并未将采矿业与冶金业清楚区分。云南和贵州的铜铅矿业就是如此,矿硐虽然是各自独立的,但某个矿硐与某个冶炼坊却可能是同一人或同一批人在投资、管理,因此文献中的炉民往往混同于厂民,炉户常常也是硐户即在官府登记的某个矿硐的合法承办者,开采、冶炼在事实上与观念上均被视为一体,炉户同时肩负采煎重任,并向官方负责。 接下来分析奏折中所揭示的一个重要矿业措施放本收铅。因为炉户资本微薄,生产面临困难,于是厂员每年预先向炉户发放购铅经费工本,炉户收采冶出铅斤后,按规定纳课,并将部分产品低价卖给官府,从中
7、扣除之前所借的工本银两。此政策名为(先)放(工)本(后)收铅。有借贷必有呆账,有的炉户贷款到手,因种种原铅斤并未足额,无法还贷,此即炉欠,其中有的炉户虽然一时无法清债,但具有延后偿还的能力,这样的欠款称为有着炉欠;有的炉户已经破产或逃亡,其所欠即无着炉欠,厂员对此负有赔偿之责。官府针对某厂的借贷,其实是贷给厂中各自为政的炉户,这也说明清代贵州铅矿业中的厂并非一个统一的生产单位。 明山与吴荣光的奏折中称炉欠历任皆有,可见始行放本收铅政策的日期远早于二人上奏的时间。具体始于何时呢?笔者近年来所见正史、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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