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宪法对文化基本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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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宪法对文化基本权利的保障一、我国宪法中文化权的范围  文化权是一个复杂而难以界定的概念。国际和国内法学界对于文化权的各种定义基本都是围绕文化一词而展开。无怪乎有学者提出:文化权利的范围还取决于对文化一词的理解。因此,要澄清我国现行宪法中文化权的保障范围,首先要明晰何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文化,怎样的行为可以认为是文化的行为。文化是一个涵义极其广泛的词汇。1952年美国人类学者Kroeber与Kluckhohn即在其合著的《文化:概念和定义的评论》(Culture:A CriticalReview of Concept and Definitions)书中罗

2、列了从1871年至1951年间有关文化的定义,加以整理,其不同者可多达164种。文化一词在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先后出现23次(详见表1)。  现行宪法文本对文化一词的表述方式,也是复杂多样。除了宪法序言第一自然段文化一词单独使用之外,其余的都与其他概念一起使用。宪法序言、总纲和国家机构部分,基本都是将文化与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等概念分开列举,或者是将文化与政治、经济等概念分开列举。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如果几个概念是分开列举在一起,那么这几个概念之间就不存在包含关系。据此可以认为,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前述条款中的文化概念中是不包含教育、科学、技术、体育等概

3、念的。但是,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从第四十七条的表述看,文化活动是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上位概念,文化事业是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的上位概念。根据形式逻辑的规则,下位概念是被上位概念所包含的。  这样的表述意味着,现行宪法第四十七条中的文化概念是对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的概括规定。在第四十八条的表述中,又将文化与政治、经济作并列列举,显然,该条中的文化也是一个概括规定。 如此看来,我国现行宪法文本对于文化概念的使用并不统一,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序言第一自然段中的文化一词,其涵义最为广泛,相当于学者所谓的民族生活方式,即广泛

4、地包括了一切物质与精神的成就,是价值观念、认知方式、行为准则、信仰习俗、艺术美学与物质生活面貌的总和。第十四条第三款等条款中的文化一词与物质、经济对举,其涵义就排除了物质方面的内容,主要指涉精神方面。这样的文化概念范围,相当于德国宪法学对文化一词的传统定义范围,大致包括了精神形成与传递的教育、精神追求与创作的学术、艺术及宗教等领域。第四十七条中的文化概念包涵了教育、科学、技术等内容,而第八十七条和一百零七条中的文化概念又将教育、科学、技术等内容排除在外。  二、我国宪法中文化权的规范效力  (一)总纲中的文化权的规范效力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的部分条

5、款,具有文化权意涵的规定。这些规定具宪法委托的规范效力,而不具有可以自我主张的主观权利的规范效力。所谓具有宪法委托的规范效力,是指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的文化条款,仅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需要国家,尤其是立法机关的积极作为才能实现。所谓不具有可以自我主张的主观权利的规范效力,是指人民不得直接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的文化条款,向国家请求给付。之所以认为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的具有文化权意涵的条款具有如此的规范效力,理由在于:第一,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的具有文化权意涵的条款,对国家机关具有一定的拘束力。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

6、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第四款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总纲中的具有文化权意涵的条款,是我国现行宪法的组成部分,国家机关应具有遵守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视其为一种理想或国家目标,国家做到与否毫无关系。虽然,总纲中的具有文化权意涵的条款中没有直接写出以法律规定,但这并不影响其具有宪法委托的效力。如果将其视为不具拘束力的方针规定,其实与政治或道德规范已无甚差异,放在宪法内对宪法尊严伤害颇大。第二、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的具有文化权意涵的条款,要保护的不是个人化的利益。主观权利的发动当然

7、必须以个人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但从我国现行宪法总纲中具有文化权意涵条款的文字表述看,强调的是全国人民或人民或少数民族。这就意味着国家要保障的是一种整体的文化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历史文化遗产或者是现在以及未来的文化发展,都是一种社会公众共享的资源,这些都不是一种可以个人化的利益。当然,这并不否认个人可以从中获益,但这种个人获益并不具有独占性,因而无法具体化为一种可以自我主张的主观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文化权的规范效力  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从其文字表述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文化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不仅是对

8、妇女与男子的文化平等权的规定,也表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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