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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照文)原条文修改后条文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完好,发挥市政工程设施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本市市区、郊区、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市)城乡建委(局)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规划、公安、交通、工
2、商、环保、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规劝和举报。对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确保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本市市区、郊区、县规划区和建制镇。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第四条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19第二章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4、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洪和通信等其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相协调,经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批准后由相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把城市规划确定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市政工程设施。第九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多
5、种方式筹措解决。其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接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第二章市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五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把城市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计划,配套建设。城
6、市建设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市政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或改造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其养护维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行招投标和特许经营制度。第八条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接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19组织或者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工程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市
7、政工程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负责保修。第十二条社会单位自行投资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需要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应当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移交的,由该市政工程设施的产权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并接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独资或合资建设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养护维修和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市政
8、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涉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设施移交给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市政设施工程的基础技术资料和工程验收、工程保修等资料,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未移交的,由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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