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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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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执法安全责任书 为坚决防止公路“三乱”等执勤执法不规范行为和涉案人员自杀、自伤、因刑讯逼供致伤、致死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和日常执勤执法办案工作,增强全体民警执勤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切实促进全体民警养成“四实两高一快”的工作作风,正确树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进一步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基础,全力提高民警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警民和谐关系建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要求,以及大队整体工作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执勤执法应当按照《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领下上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不得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执法行为。 三、民警在执勤办案时,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及音像记录设备,并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切实加强对民警自身执法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四、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要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严禁呵斥、讽刺当事人。 五、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杜绝公路“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工作
4、规范,严格执行事故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证据公开、事故认定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七、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得对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生鲜蛋、鲜奶等6种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罚款,确保农产品运送及时。 八、严禁随意设点对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双向拦车检查,排队待查。 九、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不得站立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不得有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等行为,不得在有发生险情的情况下追赶、拦截车辆。 十、严
5、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十一、严禁违法信息不录入,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严禁私自变更违法代码,降低处理标准,私自放车。 十二、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办理牌证等工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作中,利
6、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清障施救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对发生执法执勤不规范和公路“三乱”案件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或者故意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一律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在办理行政或者刑事案件时,不得少于两名正式民警或者一名正式民警带领不少于两名交通协管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 十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等变相刑讯逼供行为。 十六、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时,严格按照《县公安局关于
7、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执法指导建议》要求进行调查、取证,要统一对酒驾人员酒精呼气检测,对达到标准的按照要求提取血样并检测,要落实督察人员跟案办理制度。 十七、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大队讯(询)问室内进行,严禁在办公场所或者其他非办案场所进行。 十八、讯问(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遇违法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民警负责看守,严禁只由交通协管员看守。 十九、要明确办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格落实案件主办民警和领导跟案制度。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
8、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二十、严格按照规定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案件或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严格落实督察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刑事传唤、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向局警务督察大队报备制度。 二十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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