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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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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简称“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柳州市企业两化融合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柳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项目验收条件及内容第四条已按照批准内容建成,能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
2、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重大项目可延长至1年内办理。第五条项目验收主要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硬件设备投资、软件系统投资,土建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等,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中的项目内容。(二)项目软件系统上线运行情况。(三)信息化产品及软件开发类项目的产品的先进性、软件著作权申报情况。(四)公共服务平台类的信息安全建设情况及用户使用情况。(五)项目实施
3、完成后,工艺水平、管理水平、生产能力、节能效果、产品水平、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提升情况。(六)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财政资金支持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经审计部门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由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各项投资实际完成与计划对比清单)(七)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柳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八)自筹资金到位情况。第三章项目验收组织和程序第七条项目验收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
4、政局牵头,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或委托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竣工验收。第八条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计划任务期结束后6个月内向市工信委提出验收申请,并编写《柳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应当规范、完整、真实。项目计划任务期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进行项目验收的,应向市工信委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报告。每个项目只可延期一次,且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项目计划任务期结束后12个月。(二)项目验收受理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对申请材料
5、进行初步审查,并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内容。申请材料或经过补正后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竣工验收组织单位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三)项目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采用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检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查、质询和评估。验收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资料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做出评估,最终得出验收意见。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第九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第十条项目验收合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合同书或项目申请报告约定的任务,达到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落
6、实到位、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成果权属不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等问题。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将全部验收材料(参考《柳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清单》(附件2))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备案。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组的验收结论和意见出具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并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由各县区(开发区)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批准文件须报送市工信委、财政局备案。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项目验收不合格处理:(一)未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严重失实的;(三)项目
7、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的;(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未作出必要合理说明的。第十二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经原验收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再次验收。第十三条项目未能按原批准计划建成或建成后1年内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向市工信委和财政局报告说明情况,无合理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报请验收的,原则上暂停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柳州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资格,并视同项目验收未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将参照柳州市工
8、信委、柳州市财政局印发的《未完成计划投资的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财政资金收回办法》(柳工信通〔2016〕48号)收回财政资金,并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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