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

ID:22547361

大小:313.51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0-30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_第1页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_第2页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_第3页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_第4页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标准。第三条  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做强做大,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研发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并申请专利。第四条  省住房

2、城乡建设厅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企业或分厂(分站)向-45-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外的工程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时,企业或分厂(分站)所在地主管部门应配合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分厂(分站)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建立“业主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

3、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各方主体责任。第二章  企业、分厂(分站)管理第六条  企业或分厂(分站)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本标准规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或分厂(分站)备案证后方可在资质证书(备案证)注明的生产地址和承包工程范围内从事生产预拌混凝土活动。第七条  企业设立分厂(分站)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三年以上;(二)其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分厂(分站)的工程技术人员、厂房、设备

4、设施、试验室及试验室主任、检测人员应单独配置,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试验室及试验室主任、检测人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分厂(分站)生产质量管理,并对分厂(分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分厂(分站)实行备案制和备案条件核查制。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45-设立分厂(分站)的,应向分厂(分站)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设立分厂(分站)的,经分厂(分站)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企业在所在地设区市以外设立分厂(分站)的,应在分厂(分站

5、)取得备案证一个月内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主管部门。第八条  企业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时应提交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材料,分厂(分站)备案时应提交分厂(分站)材料。(一)所提交的试验室材料应包括以下要件:1.试验室管理制度;2.试验室主任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3.试验室主任、检测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及社会保险凭证;4.试验仪器的相应证明。(二)所提交的分厂(分站)材料应包括以下要件:1.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分厂(分站)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对分厂(分站

6、)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凭证;5.分厂(分站)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凭证;6.分厂(分站)试验室管理制度;-45-7.分厂(分站)试验室主任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8.分厂(分站)试验室主任、检测人员的岗位合格证书及社会保险凭证;9.分厂(分站)厂房、设备设施、试验仪器的相应证明。第九条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或分厂(分站)备案申请后,应按照本标准第三章对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试验室不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不予发放资质证书或备案证。

7、第三章  试验室管理第十条  企业及其分厂(分站)应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第十一条试验室检测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试验室主任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检(试)验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化评审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经福建省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配合比设计检测项目岗位合格证书。-45-(二)从事相应检测项目工作1年以上且持有经福建省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配合比设计、试块强度、水泥物理力学性能等3个检测项目岗位合格证书之一的专职检测试验员(含试验

8、室主任)不少于6人,且上述三个检测项目中每个检测项目应有不少于3人持有其岗位合格证书。试验室主任、检测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第十二条试验室主任、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企业或分厂(分站)。第十三条试验室主任在同一企业从业不满2年和检测人员在同一企业从业不满1年的,原则上不得办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