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平之战坑杀降卒论军事规律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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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长平之战坑杀降卒论军事规律的蜕变从公元前262年起,前后耗时三年的长平之战,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规模最大的包围歼灭战。此场战争,发生于最有实力统一中国的秦赵两国,秦国上将军白起率军在这场规模空前的战争中获得全歼赵军主力40余万人的决定性胜利,确定了秦国军事实力已经无敌于天下的强权地位,极大地加速了秦国统一中国的进程,被后人认为是战国形势的转折点。然而,自古以来,秦军坑杀赵军40万降卒的事件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抨击秦军残忍者有之,认为秦军此举合理者有之,今天我们仅从古代军事规律蜕变的角度再做点讨论。  战争,从来就是血腥而又残酷的,是在血与火的战场上你死我活的厮杀。然而在中国早期的战场

2、上,除了铁血残酷的一面以外,还存在为数不少的比较温和的、体现出仁和义的一面,诸如师出有名、师不伐丧、不伤国君、不杀厉、不禽二毛,不犯田稼等等,可称之为贵族战争。在早期兵家所留下的兵书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  我们这里所谓的早期兵家,从时间上来划分,应当指的是春秋中期以前的兵家。中国最古老的兵书应该产生于周代,据史载可知有《军志》《军政》等,可惜今已不存。流传至今的最早兵书当为《司马法》,据《史记》记载,《司马法》成书于战国时的齐国威王时期,但它之中却有威王使大夫所追论的《古司马法》,并附有春秋时齐国的大将军司马穰苴的兵法,它是西周时期所确立的礼乐文明在军事领域的集中体现,即所谓

3、的军礼。  《司马法》所代表的早期兵家的确是以讲求仁和义作为兴师用兵的出发点和所追求的目标的,这是中国兵学文化最早发展阶段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贵族战争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至于后来出现的以《孙子兵法》为首的,以讲求谋略、诡诈为特点的兵法,则代表着中国古代兵学发展的成熟与高峰,同时也标志着贵族战争的终结和军事规律的蜕变。我们先来看看《司马法》是怎样体现以礼为固,以仁为胜的原则的。  关于战争的目的,《司马法》用最为简洁的兴甲兵以讨不义作为总的概括,具体是: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司马法仁本》)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

4、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内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司马法仁本》)《周礼夏官》论大司马之职掌曰: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周礼夏官》的这段文字与《司马法》基本一致,个别处如《司马法》凭弱犯寡之凭,《周礼》作冯,贾公彦《疏》曰:凭,冯之俗体。《司马法》之禽兽行《周礼》作鸟兽行。九伐之法中的眚、伐、坛、削、侵、正、残、杜、灭,分别指不同等级的军事活动。眚,即省之假借,瘦也。诸侯若有以强凌弱,以大欺小

5、的行为,则瘦其地,即四面削其地。伐,古代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贾公彦《疏》:专杀贤大夫以害民,皆是暴虐之事,故声罪以伐之也。可见伐是等级较高的堂堂正正、大张旗鼓的师旅征讨活动。坛,段玉裁读为墠(shan),指野土空墠之地,诸侯若有对内杀贤大夫以害民,对外欺凌弱小之行为,则出其君于空野之地幽禁之。削,削地,田地荒芜不治,民众散而不附,可见君政不善,则削其地。侵,古代兵加其境,用兵浅者谓之侵,诸侯依恃险要坚固的地势而不服事天子,则侵其地,以示警告,此为等级较低的军事活动。正,执而治其罪,随意诛杀宗族则治其罪而杀之。残,戕也,杀也,臣杀君曰

6、弑,为臣者有放逐或杀其国君的行为则杀之。杜,杜塞以使不得与邻国交往,违反天子之命而又不循政法则杜绝之。灭,诛灭,悖人伦,外内无异于禽兽,则诛灭其君。《司马法》: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司马法仁本》)春不东征,秋不西伐,月食班师,所以省战。(《司马法》佚文)    所谓不违时,即不违背农时。不历民病,即不在国家民众遇到疾疫流行时举兵。冬夏不兴师,不在大寒大暑时举兵。不加丧,古军礼以乘人有丧事而加兵为非,在此我们虽举不出更早的事例,但仍可在《左传》中得以窥见,僖公二十三年,秦乘晋文公新丧灭晋之同姓小国滑,先轸即曰:

7、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所谓无礼,即指秦不依礼制行事。春秋时期礼坏乐崩,这种伐丧的例子在《左传》中多见,然仍有例外,《左传》襄公四年记载,楚将出兵侵伐陈国,得知陈国国君死了,乃罢兵而止。不因凶,不利用敌国的饥荒年景,《左传》僖公十三年记,晋连年欠收,乞谷于秦,秦穆公询问于大臣,子桑、百里主张给予,而聘于秦的丕郑之子豹则主张乘机伐晋,按古军礼不仅不因凶,还应救灾恤邻,若依丕豹的主张不仅乞谷不与,而且要举兵加之,这是极不合乎礼制的。最终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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