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街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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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运街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全镇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严格审批程序,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九运街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切经济行为服从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原则。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及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防止资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3、严格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管理。4、坚持计划管理、专项使用、民主理财、量入为出的原则。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内容:全镇财政性资金,村集体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

2、使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第二章收支管理第三条收入管理1、政府财务收入主要有拨入经费和其它收入等。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划拨资金、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土地发包收入、投资收益、补助及补偿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专项资金收入(含各种涉农补助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等)全部纳入财政所零余额户核算,按照文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第四条支出管理1、所有经济行为(指同一件事情,下同):2000元(村级1000元)以内由镇长审批同意后实施,超过2000元(村级

3、1000元)的经济行为必须经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资金支持(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除外,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3、实行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一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定在每月25日至30日期间。所有上会议题由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财经办)负责收集,在每月25日前形成上会方案。参会人员为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全镇涉及财务管理、重大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会后由镇财经办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通知、督促、核实相关村、中心、站所、科室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文件要求

4、执行。4、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5、凡经镇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事项,镇财政所必须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位。第五条支付程序镇村两级经济行为必须按程序报批:(一)村级财务1、1000元以内的经济事项:由用款村出具对应的财务票据和详实资料,并填写村级资金支付审批单,写清楚用途、事由及支付事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盖章审核后报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下同)提出审查意见,经包村镇领导和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镇长签批支付。2、1000元以上(含1000元)以上的经济事项:由用款村填写村级资金用款申请报告单

5、,写清楚用途、事由及预算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盖章审核后报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提出审查意见,经包村镇领导和镇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镇财经办,由财经办汇总后提交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用款村要按照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出具对应的财务票据和详实资料,并填写村级资金支付审批单,由用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专用章盖章审核后,报镇财政所审核签字,再由包村镇领导和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批后,报镇长签批。超过5000元以上的资金需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3、特殊紧急情况直接请示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由组长

6、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但之后依然要提交财经会议研究。4、村级支出对应的财务票据在办理支付手续时,必须附村民理财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记录必须全体参会人员签字)。(二)政府机关、站室所财务1、2000元以下的经济行为:由中心、站所、科室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镇长同意后实施。对应的财务票据实行联签联批,即:经办人票据签字、财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票据签字,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和镇长签批后予以支付。2、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济行为:由中心、站所、科室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填写政府资金用款申请报告单,写清楚用途、事由及预算事项,由中心、站所、科室负责人签字,镇分管

7、领导和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经镇财经办提出初步意见,报镇长审批后提交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用款单位要按照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出具对应的财务票据和详实资料,填写政府资金支付审批单,实行联签联批,即:经办人票据签字、财经办主任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票据签字,分管财经工作领导和镇长签批后予以支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需镇党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3、特殊紧急情况直接请示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由镇财经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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