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iv>
4、设计费与估算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因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
5、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应尽量满足发包人的要求。6.1.4发包人应为赶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6、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6 6.2.1设计人应按建设部建质〔2008〕216号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设计文件,(只是公司合同里的一句话)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设计规范通则、标准及江苏地方标准。设计人需与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图设计单位配合。(只是公司合同里的一句话)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7、为年。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发包人指定有符合申报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