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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30
《国民小学教师英语学分班(第五届)报名简章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苗栗縣政府委託靜宜大學辦理國民小學教師英語學分班(第五屆)報名簡章一、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協辦單位:靜宜大學進修推廣部。二、申請資格:1.苗栗縣現任合格國民小學教師。2.合格老師報名不足額時,開放實習教師及代課教師參加,需填寫「實習教師及代課教師報名注意事項暨同意書」(附件二)。三、報名方式:1.申請截止日期:93年9月3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2.將報名資料以掛號寄至:433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靜宜大學進修推廣部收並註明:報名「苗栗縣國小教師英語學分班」。3.須通過「英語基礎能力測試」;達標準者,始報到加入本班;未達標準不予錄取。四、英語能力測
2、試:1.報名學員應先參加英語能力測試;達標準者始報到加入本班;並依考試結果分發專班上課。2.錄取名額:預計錄取一班,正取40名,備取若干名。3.測試時間:93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2:00至4:00。4.測試地點:苗栗市福星國小。5.測試內容:筆試(文法、字彙、閱讀)。6.測試結果:預定於93年9月10日前公佈測試結果,並將錄取者名單公佈於本部網站上,另將錄取名單彙整送苗栗縣政府教育局核備。五、報到程序:1.錄取學員收到報到通知後,應於報到日,備齊資料至福星國小辦理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缺額由候補者遞補。2.報到日期:93年9月15日(週三)
3、下午2:00至3:30;逾期恕不受理,缺額由候補者遞補!3.報到地點:苗栗市福星國小。4.應繳資料:報到表、相片兩張、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教師證影本、學雜費劃撥收據影本(正本請自行妥善保存)六、繳費方式:1.學員應於每學期開課前,本部之報名期限內,繳交當期全額學雜費。2.一律郵政劃撥繳費。戶名:私立靜宜大學;帳號:220046963.本培訓課程共計大學部三十學分,每學分1500元,另每學期每位學員應繳交雜費2500元;以上費用不含書籍及講義費,本班不享任何學雜費優惠。5七、成績考核:1.學員進修此課程,應按時出席。每學期進修期滿,各科成績及格,且缺席、請
4、假不超過六分之一時數者,由本中心發給學分證明。2.修期滿,各科成績及格者;靜宜大學頒發學程證書。3.學員若有課程成績不合格者,可自行到本校英文系或本中心選修課程名稱及學分數相同之科目補足,並限一年內完成。八、各學期進修課程及學雜費如下:學期時間科目學分學分費雜費總計一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93.9.20--94.1.20預定週一晚間及週三下午晚間英語聽講英語口語訓練(一)英語閱讀法244300060006000250017500二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94.2.20--94.6.20預定週一晚間及週三下午晚間英語口語訓練(二)英文作文(一)英語教材教法424600
5、060003000250017500三九十四學年度暑期94.7.1--94.8.31預定週一至週五之三個白天中級英語會話英文作文(一)第二外語習得424600030006000250017500總計3052500九、上課地點:苗栗市福星國小。十、注意事項:1.完成本課程之國小老師,不得向校方要求僅教授英文課程。2.本研習學分,不得視為登記國小合格英語教師資格之學分。3.參加進修之教師,繳交全額學分費及雜費予靜宜大學。4.本班其他未明列之事宜,依教育部及苗栗縣政府規定辦理。十一、靜宜大學進修推廣部網址http://www.pu.edu.tw/~pu1460/電話
6、(04)26328001轉19105傳真(04)26320659地址433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5苗栗縣國民小學教師英語學分班『推薦甄試報名表』姓名資格□合格教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教師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___生日民國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服務學校電話O:()分機H:()手機:通訊地址□□□服務證明_____________老師為□合格教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自民國____年____月起,在本校擔任______________工作,現在仍在職,特此證明。如有不實,願負法律上之責任。資料確認服務學校校長核章服務學校人事核章申請人簽章注意事項
7、1.報名截止日93年9月3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2.測試時間:預定93年9月8日(週三)14:00-16:00,測試地點:福星國小。3.測試當天請攜帶身分證件。4.限苗栗縣現任合格國小教師參加,本表須有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核章。5.報名教師名冊由本校彙整後送苗栗縣教育局審核。成績排名結果□錄取□未錄取□報到□未報到(附表一)5苗栗縣政府委託靜宜大學辦理國民小學教師英語學分班(第五屆)實習教師及代課教師報名注意事項暨同意書報名注意事項一、適用對象:苗栗縣現任國民小學實習教師及代課教師(需有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單位核章同意參加進修)二、適用條件:合格專任老師報
8、名報到不足額時,餘額開放由實習教師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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