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ID:22525948

大小:50.0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9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1页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2页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3页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4页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

2、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㈠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㈡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3、 ㈢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㈥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㈦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㈧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㈠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㈡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㈢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

4、护和统计工作;  ㈤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㈥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㈦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㈠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㈡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㈢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㈣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㈤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十条 学校在各个校区设置的资产管理部,是各

5、校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所在校区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经资产管理处授权,在所在校区范围内履行本办法第七条相应职责。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 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㈠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㈡专用设备;  ㈢一般设备;  ㈣文物和陈列品;  ㈤图书;  ㈥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㈠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

6、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㈡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㈣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㈦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

7、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㈧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㈨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㈩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㈤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第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