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ID:22524441

大小:82.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29

[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1页
[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2页
[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3页
[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4页
[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协议]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广利府通字〔2011〕18号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需对凤凰山棚户区进行改造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广府发〔2011〕24号)有关规定,已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拟定了《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经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

2、及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公示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二、联系人:李宗文,联系电话:3510938。三、来信来函请寄至: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四、电子信箱:249385895@qq.com。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10-凤凰山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结合凤凰山棚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征收范围:凤凰山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划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设施。第二条征收时间: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第三条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

4、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责任主体;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土地报征工作;嘉陵街道办事处、东坝街道办事处为该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产权人和按承租约定享受权益的承租人为被征收人。第四条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自愿原则,被征收人可选择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与安置。第二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第

5、五条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室外附属设施的补偿等内容。第六条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对象: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包括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产权人和按承租约定享受权益的承租人。第七条征收房屋补偿原则:1.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项目区域内《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协议生效,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10-2.被征收房屋价值

6、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4.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而造成被征收人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纳税情况或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由征收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5.被征收房屋的

7、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室外附属设施和附着物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补偿价格的依据。6.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及室外附属设施附着物的补偿应当分别评估。7.被征收房屋用于出租的,产权人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进行补偿。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协商补偿:①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给被征收房屋产权人;②搬迁费、搬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给承租人。属于产权人自用部分补偿给产权人;③出租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属于承租人投资部分,补偿给承租人;属于产权人投资部分,补偿给产权人。第八条

8、被征收房屋的认定:(一)权属认定:1.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2.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