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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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隐名股东是指向公司实际出资,但在外部登记材料记载的姓名为他人的股东,我国隐名股东自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深入以后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隐名股东在现实公司实践中伴随着公司制度的建立出现了越来越多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而如今的《公司法》并未对隐名股东的法律问题作出确切规定。学术界在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问题方面存在不小争论,在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中先后有了实质说、形式说以及折中说,法律责任则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而在学术界出现了针对不同对象的责任承担的通说。木文从隐名股东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成因入手,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法律责任在学术通说

2、方面做出论述,最后对《公司法解释(三)》针对隐名股东的立法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关键词:隐名股东显名股东股东资格认定法律责任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稳步建立,隐名持股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形式逐渐在现代市场经济领域发展开来,近年來我国涌现出大量隐名持股的现象。然而随着隐名股东持股现象的口渐堉多,相关司法纠纷问题也开始频繁出现,现实屮存在人量股东名不副实的情况,使得隐名股东对公司履行丫实际出资,却因为未被记载为公司股东而引发了一系列隐名股东法律问题在立法与实务屮的矛盾。翻开我国《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來针对隐名股东的持股现象,隐

3、名股东的法律问题口益严重,却无法在现行《公司法》屮得到真正解决,因隐名股东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口渐增多,然而却无法可依。为了保护公司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拟针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屮不同学说的争议辨析及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制度问题的论述,对立法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以解决因为隐名股东持股而产生的种种纠纷。1隐名股东概述1.1隐名股东的概念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概念,这里所谓的“匿名”或者“显名”是指艽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予以记载。[1]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的说法莫衷一是。虽

4、然学术界存在诸多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表述,ii这些表述不尽相同,但对于隐名股东的两个本质特征都未予以否认,即一是从形式要件上说,虽然隐名股东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但是其姓名并没有被记录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二是从实质要件上说,隐名股东有对公司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事实行为,具备了公司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仅是在公司法规定的公示要件上存有瑕疵。因此,隐名股东的概念可概括为:虽未被公司章程等文件记载为公司股东,但是实际出资的人。[2]1.2隐名股东的法律特征1.2.1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公司或其他股东不仅自然人可以成为隐名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5、亦可成为隐名持股的主体,隐名股东须向公司承担实际出资的义务,因此自然人、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在履行了实际出资的义务而没有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都可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1.2.2隐名股东须向公司实际履行出资或者认缴出资隐名股东是向公司实际出资的人,但是法律允许股东出资与取得股东资格相分离,[3]出资并不是成为公司股东的唯一认定标准,但却是成为隐名股东的必要条件。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一般是以货币的方式出资,这是因为隐名股东的出资行为主要是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而非其本身,通过货币出资的方式最容易隐匿身份,隐名股东的出资资本还必须成为公司资

6、本的一部分,这是隐名股东区别于其他隐名投资者的重要特征。1.2.3隐名股东的姓名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中隐名股东虽然对公司存在实际出资的行为,但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材料中显示的姓名却是代为执行的显名股东。需要指出的是,通常情况下,由于工商登记的对外公示效力,公司的债务是由名义出资人承担的,名义出资人可以依据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契约向隐名股东追偿。[u隐名股东虽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其行为主要是通过委托显名股东代为行使的方式实现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一般是通过协议订立的方式委托显名股东代为出资,通过委托协议隐名股东间接持

7、有公司股权,并在双方的协议中约定权利义务等,例如对风险投资和利益分配作出约定,禁止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东权利等。[5]1.2.4隐名股东实际享有全部或者部分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必然享有股东权利,但隐名股东的姓名并未被公示在外,因此隐名股东的权利也受到相应的限制,隐名股东享有股权的具体范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公司内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通过协议订立的方式间接持有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二是在公司外部隐名股东的权利又必须受到赵旭东.《新公司法讲义》.北京:人K法院出版社,2005.149周友苏.《新公司法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8、.224赵旭东.《公司法学》.北京:离等教育出版社,2010.115徐民.《商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95-96一定程度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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