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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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管理制度汇编目录1、执法监察大队职责职责………………………………(2)2、执法监察大队案件审理工作规则……………………(3)3、执法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工作管理规定………………(11)4、执法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工作内部管理规定…………(13)5、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岗位制度…………………………(15)6、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法(17)7、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一、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执法监察;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执法监察,并监督落实;四、承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工作;五、依法监督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六、实施全天候安

3、全生产值班,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事宜;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八、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九、承办其他业务科室移交的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十、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监察大队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确保及时公正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4、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坚持调查与审理相分离,查处与审批验收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罚没物品收缴与处置相分离。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坚持处罚、教育和整改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第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内设的执法监察、业务监管等工作机构,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应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机构在办案工作中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执法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

5、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立案查处的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核审、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二)业务监管机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初审;通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指令,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第四条凡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须经集体审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区安监局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会),负责对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案审会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

6、任分别由副局长担任,委员由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有关业务股室、担任。案审会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其设在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处理案审会日常事务,案审办主任由执法监察大队长担任,其成员由有关人员担任。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由案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委员人数为单数)进行集体审议决定;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有案审办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成员人数为单数)进行集体审议决定。案审会和案审办的审议结果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执法监察大队应对调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应

7、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三)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四)处理意见及其法律依据。案件调查报告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件有关材料一并移交案审办核审。第六条案审办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三日内进行核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本部门管辖;(二)案卷中必备文书是否齐全;(三)违法主体是否准确;(四)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五)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客观,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六)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八)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8、(九)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十)执法文书的填写是否正确;(十一)违法行为是否有遗漏;(十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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