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不适用于审判的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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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初中英语实施分层教学的探讨【摘要】:农村教育是整个基时间,从医疗诉讼和医疗机构举证的复杂性出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认为涉及医疗的诉讼不适用审判的简易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个必备条件,简程序存在不少的问题。医疗诉讼的特殊性决定其审判程序不宜用筒易程序,纠纷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除具备民事诉讼的共性外,由于医疗行为的职业特殊性,此类诉讼自身强烈的复杂性决定其审判程序不适用

2、于简易程序。发生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多种多样,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要根据事实判定,不能说只要是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就一定是责任的承担者。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应当包括四个方面,除此之外医疗侵权行为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由医方举证。医疗过失的认定具有多重性: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适用简易程序对医疗机构的损害很大。简易程序起诉方式简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简易程序审判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1

3、27条规定的限制。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审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后,由于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诉讼的门槛降低,使医疗诉讼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医疗诉讼案件迅速增加。相当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往往简单地采取简易程序,以便利审判,但是采取简易程序审判医疗纠纷诉讼存在很多弊端下面笔者结合工作时间,从医疗诉讼和医疗机构举证的复杂性出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认为涉及医疗的诉讼不适用审判的简

4、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存在的问题简易程序的适用:1、所谓简易程序,是指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单程序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也非其分支程序,而是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而言,并列存在的第一审判程序,其根本特性是“简便易行”,他诉讼成本较低,审理周期较短,诉讼方式简单。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有此可见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3个必备条件是:①该民事

5、案件事实清楚,即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依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③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这3条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便不能适用简易程序。2、用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简易程序在我国使用广泛,据XX年9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适用筒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占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70%。但是它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相当一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为单纯求得“便利审

6、判”的效果,任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不加区别的一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我们年处理的几起医疗诉讼,受理法院都使用了简易程序,给工作带来很大不便。由于《民事诉讼法》的142条规范的自身缺陷,为对该章条款具体明示,导致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上歌行其道,秧及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乃至合法利益。二、医疗诉讼的特殊性决定其审判程序不宜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9〜21条限定了由中、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重大涉外案件、辖区内或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等,如湖北省龙凤胎高额索

7、赔案一审由武汉中院审理。一般医疗纠纷诉讼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医疗纠纷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除具备民事诉讼的共性外,由于医疗行为的职业特殊性,此类诉讼自身强烈的复杂性决定其审判程序不适用于简易程序。1、医疗纠纷诉讼不符合简易程序三要素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事实并不清楚: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很难取得一致,由于医学科学的专业性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专业人员,甚至是多种专业人员来判断其可信度,审判员自身很难判明事实,分清是非。因此,我国在立法上设立了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8、、十三条就医疗事故鉴定作了相应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充当鉴定机构,这样颇引来争议。这种鉴定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曾一度被社会称为“卫生行政部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针对这一情况,2002年9月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出了新的规定,在鉴定制度上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将鉴定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为由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机构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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