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

ID:22516051

大小:66.04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9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_第1页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_第2页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_第3页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_第4页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农村背景下农村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研先摘要:以“农为本”一直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随着“三农”问题的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实践中发现,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对破解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村民是否能够有效地参与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中,既涉及到乡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也涉及乡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关键词:农村居民公共服务参与机制以“农为本”一直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党和国家对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做出了全面部署。建设社会主

2、义新农村,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快速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农村和谐美好生活,是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村公共事业的受益者。农民参与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破除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体制性障碍和观念壁垒,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体系,构建良性的参与机制,畅通的参与渠道,发挥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才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问题的提出1新农村建设呼吁均等化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对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作用

3、。建设新农村,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成果,除了解决农民收入、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滞后等系列问题,还应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不足等现实问题。政府在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不足,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养老保障的供给。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格局,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客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具有重大意义。2行政体制改革为农民公共服务参与提供了保障。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

4、公共行政改革己经进行近30年。尽管各国改革的模式不尽相同,但一个共同之处都是把提高政府管理质量和效能作为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明确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这些转变与表述中,可以感受到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管理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挥的重要影响。政府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定位,从控制者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角色,即促进公益达成和公益实现者角色、尊重公民

5、,保障公民参与角色、公共事物和公共议程安排者和仲裁角色。行政理念的确立政府角色转变宏观上保障了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3新型农民的诞生推动了农民公共服务参与。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并非没有,而且有大量发展的趋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提供的权威数据表明,由于经济衰退,全国大约有2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农村居民”返乡潮”事件,从社会学上来看。这是一次大的社会流动。有人认为,这次流动有助于减轻城市就业压力,缓解城市就业和其他社会矛盾;农民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中国粮食储备,增强中国在粮食方面抵御风险的能力

6、。然而,也有人认为,这次流动是被动的,会造成失业和农村生活厄,因此给社会秩序带来冲击。不论是积极看待还是消极看待这一社会现象,农村居民本身在这次流动中发生了许多变化。农民工在经济发达的城市生活,他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在发达城市受到洗礼,使他们具备一定意义上新型农民的特征。他们有的掌握了技术。有的学到了管理经验,有的受到了先进文化的熏陶。这些变化,带来法律意识、集体意识、合作意识的明显增强,对民主观、权利观的日渐觉醒,因此,他们回到农村,会同“留守”的发家致富能人、文化人一起对农村基层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提出挑战,也必将是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机遇。二

7、、农村居民公共服务参与现状1村委会的“缺位”。村委会是农村的一个基层组织,也是农村居民参与村务公共事务的一个平台。根据199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的通知》和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第三条规定,村委会是一个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群众组织是为村民公共服务,也可以说它应该是村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平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个组织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XX年7月190,云南省盂连县发生暴力冲突事件,公安机关在对该县公信乡、勐马镇部分农村地区开展社套治安整治过程中,依

8、法对勐马镇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遭到500多名胶农用长刀、钢管、棍棒等工具围攻殴打。冲突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