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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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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二○○七年三月17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概述3第二章商业模式4一、商业模式4二、结算及分成6第三章准入机制7一、SP和AP的基本准入条件7二、优选机制8第四章考核退出机制8一、考核退出8二、业务转让9第五章创新业务合作管理机制9一、创新业务定义10二、创新业务合作管理10第六章信用评价体系10第七章投诉及违约处理11一、投诉预警11二、违约处理11第八章服务质量与客户服务13一、统一客户服务规范与标准13二、客户服务体系要求14三、客户服务质
2、量要求14第九章两级管理14第十章合作流程16一、业务合作受理流程16二、结算流程16三、违约处理流程17四、退出流程17附则1717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一、为加强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繁荣增值业务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合作效率、优化配置合作资源、确保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无线增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根据有关国家电信业务、信息服务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中国联通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是中国联通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三、中国联通合作管理分两级。全网合作管理由总部负责,本地合作
3、管理由省级分公司负责。四、总部设增值业务支持与服务中心,负责为全网合作伙伴,提供业务发展咨询与指导、业务受理、业务测试支持、数据统计与查询、结算、技术业务培训等服务。各分公司视具体情况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对本地合作伙伴提供合作支持与服务。五、本办法适用于全网和本地合作管理。17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商业模式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提高质量、优选内容”的方法,抓住战略转型机遇,实施积极的合作政策,提升合作管理水平,推动增值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一、商业模式(一)商业模式分类根据无线增值业务运营管理特点,依据合作双
4、方在产品的“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等四方面的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划分为五类商业模式:1.自营类:指中国联通独立完成业务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全过程。是中国联通独立运营的自有业务模式。2.内容提供类(CP)(ContentProvider):指中国联通与内容提供商直接合作,中国联通负责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内容提供商按照中国联通业务开展的需要,只负责提供内容(版权或者产品)。是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的主要合作模式。3.服务提供类(SP)(Ser
5、viceProvider):指中国联通与信息服务提供商(具备合法资质)合作,信息服务提供商负责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中国联通负责客服、业务计费、收费。是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的主要合作模式。17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1.应用提供类(AP)(ApplicationProvider):指中国联通与功能型应用提供商(具备合法资质)合作,应用提供商负责应用开发、资源整合、平台建设维护,配合市场推广和客服;中国联通负责产品策划、市场推广、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2.集成服务类(IS)(IntegratedSolution):指
6、中国联通与集团客户或受集团客户委托的集成商合作或与行业应用提供商合作,是一种利用无线增值业务通道为集团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或进行合作开发向最终用户提供行业型应用服务的合作模式。(一)各商业模式下合作双方分工合作模式业务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服业务计费和收费自营类联通联通联通联通内容提供类(CP)CP/联通联通联通联通服务提供类(SP)SPSPSP/联通联通应用提供类(AP)APAP联通/AP联通集成服务类(IS)IS/联通IS/联通IS/联通联通(二)各商业模式下适用的业务类别17中国联通无线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1.自营类:点对点
7、短信、点对点彩信、掌中宽带、彩e邮箱、红草莓、超信、手机广告、手机搜索等;2.内容提供类(CP):手机电视、手机音乐(10155、炫铃)、OTA业务、语音增值等;3.服务提供类(SP):互动视界、神奇宝典、联通在信、手机杂志、联通彩信、语音增值等;4.应用提供类(AP):手机导航、超级炫铃、手机支付、手机钱包、红草莓、附件短信等;5.集成服务类(IS):行业短信、行业应用(农业新时空、工商新时空等)等。一、结算及分成(一)信息服务费分成比例依据资源投入和职责分工,合作双方对信息服务费进行分成,通信费和功能费不参与分成。信息服务费分成比例范围
8、如下:商业模式中国联通信息费结算支出比例内容提供类(CP)30-50%服务提供类(SP)成熟业务类(联通在信、IVR):50%-80%;扶持业务类(CDMA1X、GPRS):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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