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ID:22506748

大小:60.6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9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_第1页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_第2页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_第3页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_第4页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财产保全问题的调研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民间市场对于融资方面的需要不断加大,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执行案件也不断增多,迎江法院就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账户资金冻结、划拨问题开展如下专题调研。一、20xx年以来,迎江法院涉及冻结、划拨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执行案件情况综述20xx年以来,迎江法院共涉及冻结、划拨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执行案件2件,分别为(XX)迎执字第00292号安徽省博信达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安庆汉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和(XX)迎执字第00305号安庆市裕达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安庆汉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两案共划拨安庆汉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元。在迎江法院冻结、划拨融资性担保机构保证金后,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未书面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二、人民法院在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证金账户执行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在此类案件中,其中相当数量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执行人其名下除了有部分存款缴存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上,其他无任何财产登记,导致冻结、划拨上述“保证金账户”上存款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口头表示异议经沟通后,均表示同意协助冻结、划拨。在实践中,其中部分商业银

3、行为了控制其商业风险,出台了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指出“用户在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一般不予扣划,若法院执意扣划,应提出执行异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不可冻结和划拨资金有:(1)地方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是国家的国库;财政预算外资金由地方财政统一管理,专项安排,统一使用)。(2)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两金。(3)军队开户单位上级单位的存款(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1987]136号〈关于冻结军队在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4)国防科研经费(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于1995年4月18日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4、滤布(5)税务机关划拨的退税款项(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1号〈关于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划拨退税款问题的批复〉)。(6)工会经费集中户及上级工会经费(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7]6号〈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7)被执行人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经审查确属封闭贷款的资金(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0]4号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见最高人民法院法[1999]228号〈关于严禁冻

5、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9)社会保险基金(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10)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非因旅行社服务质量和旅行社破产以及其他损害游客权益的情形,不得冻结和划拨,且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见最高人民法院法[XX]1号〈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可以冻结但不可扣划的资金有:(1)关于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应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7]4号办理,即对确系信用证保证金的,不能采取划拨措施;(2)关于委托贷款的执行,对

6、委托存款帐户,可以冻结,是否划拨,根据余额决定。(3)军队开户单位被冻结的存款中如包括有关战备和人员生活方面需要的经费,凭该单位上一级后勤财务部门的证明,银行应予办理收付(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函[1987]136号)。(4)军队开户单位被冻结的存款中如包括有关战备和人员生活方面需要的经费,凭该单位上一级后勤财务部门的证明,银行应予办理收付(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函[1987]136号)。(5)关于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资金等,工业滤布应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7]27号的精神办理。综上,在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未

7、禁止冻结、划拨保证金账户上资金,任何内部性文件均不得对抗国家法律。因此,此类规定因与法律相抵触而无效。三、加强和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证金账户执行案件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我们通过认真细致的研讨,形成如下的处理思路:一方面,银行以“保证金账户”上资金己质押为由,提出异议主张优先受偿,该质押权利系实体权利,而执行机构审查无法从程序上完全保障案件申请执行人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可以建议商业银行另行提起诉讼,通过举证、质证等庭审活动,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和银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程序上将银行以存在质权为由提出的异议归为案外人异议,

8、按照第二百零四条进行形式审查。担保物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