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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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分析新疆四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乌魯木齐830042摘要:木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中常见问题:如超过20米内走道、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中庭排烟窗、疏散楼梯间的下段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自然排烟方式、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地上密闭场所设置机械排烟、剪刀楼梯间的正压送风系统,但未考虑补风系统、排烟阀安装位置等进行了一一列举,分析探讨,供大家参考。关键词: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分析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

2、了极大的损失。统计资料显示,在各类火灾事故中,绝大部分的人员伤亡都是因烟气窒息、中毒,不能安全疏散所致。如日木的“千H”百货大楼火灾,死亡的118人中就宥93人是被烟熏致死的;美国米高梅饭店特大火灾,死亡的84人中有67人也是被烟熏死的。从这些火灾事例足见防排烟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如何才能做到火灾发生时及时排除烟气并有效防止烟气进入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较好的能见度下进行安全疏散,同时使消防人员更有效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科学地进行防排烟设计、施

3、工、管理尤为重要。当前,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全面,导致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等人员疏散场所的防烟设计、施工上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工程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明显的火灾隐患。在此,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当前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期引起设计、施工、管理和使用人员的重视。1长度超过20米内走道未设机械排烟设施在很多工程审核,验收中,经常发现内走道长度超过20米,或仅一侧设置可开启外窗的超过30米的走道均未设机械排烟设施。而《高规》第6.1.15条规定

4、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吋,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自然通风主要靠热压(烟囱效应)或者气压作为驱使力,上述的内走道则不具备自然通风要求。另外当上述走道长度超过30米吋,走道最远端距防烟分区排烟口(可开启外窗)也必定超过30m,也不符合《高规》第8.4.5条“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的规定。应考虑在走道另一侧设置一个与外界相连的通风口,如条件不允许,则只能设置机械排烟U。2作为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设置的形式、位置及开窗面积不准确在有

5、的工程中,设计人员将平吋作为通风用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为固定窗或者设置类似玻璃墙的半开窗、斜开窗,其设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烟。应改用直接可对外开启的排烟窗。另需注意,开窗面积应满足《高规》第8.2.2条规定的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包含固定窗面积和推拉窗打开吋另一半的面积。3中庭排烟窗的设置形式不利于平吋的操作《高规》第S.2.2.5条规定净高小于12m的中庭可采用开启的天窗或高位侧窗自然排烟。奋的工程却忽视了其设置的形式,即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天窗及高位侧窗缺少便于开启的操作装置,不利于火灾时的自然排烟

6、,应在下部适当位置设置能手动开启排烟窗的装置。4分段后的疏散楼梯间的下段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高规》第6.2.8条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吋,应在首层与地下层或在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吋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由于此条规定,所有的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均分成上下两段,但由于设计院的各专业的独立性很强,如建筑与暖通专业未勾通好,则很经常地出现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在设计或施工上遗漏了正压送风系统。5防烟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有

7、缺漏在冇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吋,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6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

8、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己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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