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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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黄宗智[内容提要]主要社会科学理论以及中国当前的现代化主义意识形态认为,伴随现代经济发展,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其三代家庭也将会被核心家庭所取代。但中国经济史的实际却显示,即便是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的今天,小农家庭农场,以及其三代家庭,仍然顽强持续。当前的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层面上也同样展示一个庞大的家庭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的非正规领域。同时,在非正规—家庭主义和正规—个人主义之间,还存有一个巨大的两者拉锯的中间领域。家庭单位的经济行为所展示的是与一般经济学的前提信念很不一样的逻辑。它对待劳动力

2、的态度既有别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又不同于个体的工人。它的劳动力组成结构也迥然不同,对待投资、子女教育和婚姻也很不一样。中国的现代性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层面上与现代西方存在的种种差异,意味着亟需建立另一种社会科学;同时,也为中国现代文化之不同于西方的主张提出社会经济依据。[关键词]副业三代家庭家庭主义法律家庭经济单位中国现代性亚当·斯密(1723~1790)、卡尔·马克思(1818~1883)和马克斯·韦伯(1864~1920),这三位也许是现代西方影响最大的经济和社会理论家都认为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兴起,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在中国,由于现代

3、化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人们向西方发达国家趋同的期望,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这种观念已经被视作一种给定前提。它被当作不言自明的、无需进一步澄清和检验的事实。人们广泛认为小农经济的家庭组织必然会被资本主义经济产业工人所取代,其旧的三代扩大家庭也必定会被两代核心家庭所取代。学界常用的“转型”概念,即向某种给定(但极少明确)的终点演变,更强化了这种线性现代主义假定。这个假定的影响是如此强大,以至于许多社会科学研究都把证实这样的演变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主题,有的甚至简单地把现实等同于所假定的终点。即便是强调中国文化特殊性的研究者,也很少质疑这种现代主义社会科学。他们没有问:如果中国社会和经济真

4、的完全向西方发达国家趋同,中国文明将如何保持其特殊性?结果是,中国现代化历程与西方的不少关键差异多被忽视和掩盖。本文探索的主题是,从手工业生产到制造业的兴起,再从工业化到最近几十年的经济全球化,中国家庭在现代化和发展历程中与西方演变途径的不同。我们将看到,即便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其家庭生产单位以及三代家庭仍然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中保持着重要的位置,与西方经验十分不同。而且,这不仅是社会经济的也是政治和文化的差别。一、中国手工业生产、乡村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历程中的小农家庭(一)西欧的早期工业化与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斯密很好地说明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起源。在此

5、前的农业中,不存在“分工”:“犁地者、播种者、收割者一个农民要包办其农场上各种各样的工作。他说:耙地者、基本上都是同一个人”(Smith,1976[1776]:10),但在“制造产品”(manufactures)中,分工成为关键,也是劳动生产率大规模提高的原因。他给出的具体例子是编织针的制造:“一个人拉铁丝,另一人把它弄直,第三人把它切断,第四人削尖,第五人在其头上开洞……”这样,“编织针的制造被划分为总共约18个不同环节”。如此,10个人可以一天生产4.8万枚针,而一个人单独工作,“绝对不可能一天生产20枚,不享有来自分工的熟练技术,甚至于连一枚都不能”。(Smith,197

6、6[1776]:8)为了进一步说明分工的意义,斯密还给出了另一个例子,说明当时一个普通劳动者所穿的毛大衣的制造过程:“这是个许多不同的工作人的产品。从牧羊人、分类工、梳毛工、染毛工、梳毛机工、纺毛工、织毛工、漂洗工、裁缝……”(Smith,1976[1776]:15)。也就是说,制造产品生产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使纺、织业和农业成为分别独立的职业,由此而大规模提高生产率。沿着同样的思路,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个人化生产的兴起”,使家庭“不再是一个兼生产(和消费)的单位”,而成为只是消费的单位。(Weber,1978:375)注释:同时,韦伯指出,(古希腊的)王侯般的

7、奴隶主大家庭(Oikos)也不是资本主义型的组织,因为它的目的在于满足主人的欲望而不是资本主义性的获得。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视角来说,更重要的是阶级分化和私有财产。他们认为,在家庭之中,私有财产乃是农业家庭和资产阶级家庭中性别分工和压迫的起源,而这一切将会伴随无产工人阶级的兴起和社会主义革命而消失(Engels,1972[1888])。如此的分析对我们这里的问题的含义可以见于列宁(1956[1907])关于俄国社会形态的分析以及恰亚诺夫(1986[1927])对它的挑战:辩论的焦点是列宁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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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黄宗智[内容提要]主要社会科学理论以及中国当前的现代化主义意识形态认为,伴随现代经济发展,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其三代家庭也将会被核心家庭所取代。但中国经济史的实际却显示,即便是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的今天,小农家庭农场,以及其三代家庭,仍然顽强持续。当前的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层面上也同样展示一个庞大的家庭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的非正规领域。同时,在非正规—家庭主义和正规—个人主义之间,还存有一个巨大的两者拉锯的中间领域。家庭单位的经济行为所展示的是与一般经济学的前提信念很不一样的逻辑。它对待劳动力

2、的态度既有别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又不同于个体的工人。它的劳动力组成结构也迥然不同,对待投资、子女教育和婚姻也很不一样。中国的现代性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层面上与现代西方存在的种种差异,意味着亟需建立另一种社会科学;同时,也为中国现代文化之不同于西方的主张提出社会经济依据。[关键词]副业三代家庭家庭主义法律家庭经济单位中国现代性亚当·斯密(1723~1790)、卡尔·马克思(1818~1883)和马克斯·韦伯(1864~1920),这三位也许是现代西方影响最大的经济和社会理论家都认为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兴起,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在中国,由于现代

3、化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人们向西方发达国家趋同的期望,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这种观念已经被视作一种给定前提。它被当作不言自明的、无需进一步澄清和检验的事实。人们广泛认为小农经济的家庭组织必然会被资本主义经济产业工人所取代,其旧的三代扩大家庭也必定会被两代核心家庭所取代。学界常用的“转型”概念,即向某种给定(但极少明确)的终点演变,更强化了这种线性现代主义假定。这个假定的影响是如此强大,以至于许多社会科学研究都把证实这样的演变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主题,有的甚至简单地把现实等同于所假定的终点。即便是强调中国文化特殊性的研究者,也很少质疑这种现代主义社会科学。他们没有问:如果中国社会和经济真

4、的完全向西方发达国家趋同,中国文明将如何保持其特殊性?结果是,中国现代化历程与西方的不少关键差异多被忽视和掩盖。本文探索的主题是,从手工业生产到制造业的兴起,再从工业化到最近几十年的经济全球化,中国家庭在现代化和发展历程中与西方演变途径的不同。我们将看到,即便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其家庭生产单位以及三代家庭仍然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中保持着重要的位置,与西方经验十分不同。而且,这不仅是社会经济的也是政治和文化的差别。一、中国手工业生产、乡村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历程中的小农家庭(一)西欧的早期工业化与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斯密很好地说明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起源。在此

5、前的农业中,不存在“分工”:“犁地者、播种者、收割者一个农民要包办其农场上各种各样的工作。他说:耙地者、基本上都是同一个人”(Smith,1976[1776]:10),但在“制造产品”(manufactures)中,分工成为关键,也是劳动生产率大规模提高的原因。他给出的具体例子是编织针的制造:“一个人拉铁丝,另一人把它弄直,第三人把它切断,第四人削尖,第五人在其头上开洞……”这样,“编织针的制造被划分为总共约18个不同环节”。如此,10个人可以一天生产4.8万枚针,而一个人单独工作,“绝对不可能一天生产20枚,不享有来自分工的熟练技术,甚至于连一枚都不能”。(Smith,197

6、6[1776]:8)为了进一步说明分工的意义,斯密还给出了另一个例子,说明当时一个普通劳动者所穿的毛大衣的制造过程:“这是个许多不同的工作人的产品。从牧羊人、分类工、梳毛工、染毛工、梳毛机工、纺毛工、织毛工、漂洗工、裁缝……”(Smith,1976[1776]:15)。也就是说,制造产品生产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使纺、织业和农业成为分别独立的职业,由此而大规模提高生产率。沿着同样的思路,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个人化生产的兴起”,使家庭“不再是一个兼生产(和消费)的单位”,而成为只是消费的单位。(Weber,1978:375)注释:同时,韦伯指出,(古希腊的)王侯般的

7、奴隶主大家庭(Oikos)也不是资本主义型的组织,因为它的目的在于满足主人的欲望而不是资本主义性的获得。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视角来说,更重要的是阶级分化和私有财产。他们认为,在家庭之中,私有财产乃是农业家庭和资产阶级家庭中性别分工和压迫的起源,而这一切将会伴随无产工人阶级的兴起和社会主义革命而消失(Engels,1972[1888])。如此的分析对我们这里的问题的含义可以见于列宁(1956[1907])关于俄国社会形态的分析以及恰亚诺夫(1986[1927])对它的挑战:辩论的焦点是列宁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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