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培养训练管理规章制度方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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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七年.目录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11总则12主要负责人培训制度1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25岗前培训制度36全员培训制度37培训奖惩制度48培训档案管理59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510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511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6(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6(二)培训考评制度6(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7(四)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7二、“四新”培训管理制度7三、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8四、培训管理各项制度91培训管理制度92培训教师管理制度93课堂管理制度94职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05考试及补考制度106考勤制度117培训职工管理制度1

2、18教考分离制度129考试纪律13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13六、电教室管理制度14七培训教师151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15.2专、兼职教师的职责15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九、外出培训管理制度16十、新工人管理制度17(一)新工人培训制度17(二)新工人实习制度18十一、师带徒管理制度19十二、转岗培训制度20十三、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管理制度20十四、后备干部管理制度20十五、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22十六、安全培训科岗位责任制23(一)总则23(二)安全培训科长岗位责任制24(三)培训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24(四)教师岗位责任制24(五)教学质量管理制度25(六)考评制度25(七)考勤制度

3、26(八)培训职工守则26(九)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26(十)机考室管理制度 27(十一)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27(十二)实操基地管理制度28十七、从业人员准入制度28十八、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30十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1二十、班组长竞争上岗制度33二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34二十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35二十三、附则36.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1总则第1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4、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3条安全培训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2主要负责人培训制度第4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到具备

5、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第5条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第6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7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

6、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8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9条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10条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第11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12条特种

7、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资格证书自行作废。第13条培训内容按煤矿安全监察局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第14条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知,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安全培训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第15条特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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