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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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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ⅩⅩⅩⅩ物流有限公司(应急预案)项目开始操作后,操作经理必须将项目联系人备案表交给现场监管员,以便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联系。发现问题后,现场监管员及相关岗位人员首先判断问题属于下述何种情况,然后按照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措施。1.1正常问题情况指业务正常运做时出现的问题,如验收、保管、发货、差异等,由现场监管员直接与出质人协调解决,并填写问题发生和处理单(见附件),以便按照相关合同分清责任、落实惩罚措施。1.2安全量情况质物达到安全量(控制总量的120%)后,由监管员直接通知出质人,同时上报质押监管部并作好
2、记录。1.3控制线情况质物达到控制线后,由监管员上报质押监管部并作好记录,质押监管部在接到监管员的电话后进行电话记录,同时电话通知出质人和质权人。2发现有故意隐瞒质物数量、品质,或质物与协议约定的品种不符,或未经审批发货的情况。2.1先期处理过程现场监管员应当即向出质人指出,同时填写问题发生和处理单、保留相关单证等证据并在10分钟内上报质押监管部,在质押监管部派出人员到场前,暂时停止受理出质人的发货申请。质押监管部在接到监管员的电话后进行电话记录,报质押监管部经理审批。质押监管部经理按照情况决定是否通知
3、质权人,同时决定选派人员到现场。2.2时间要求监管地点在本地的业务,质押监管部在2小时内派出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监管地点在异地的业务,300公里以内,质押监管部在24小时内派出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300公里以外,质押监管部在48小时内派出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2.3中期处理过程派出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过程和情况,评估造成的损失,如情节不严重可以弥补,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可直接要求出质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作巡库记录进行说明,同时按规定执行相应惩罚措施。整改措
4、施到位后方可授权监管员重新受理出质人的提货申请。如情节严重,造成实际损失,在保护好现场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立即报质押监管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由部门经理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损失处理期间,停止受理和审批出质人的任何提货申请;——实际损失在1万元以下,由质押监管部经理联系出质人负责解决;——实际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质押监管部经理联系出质人,同时负责通知银行(电话在30分钟内、书面送达在24小时内)及其客户经理和主管行长,三方一起协商解决;——实际损失在10万元以上,除按照2.4.2条款执行
5、外,还要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仓库主管总经理和总公司质押监管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总公司质押监管部;——实际损失超过100万元,总公司质押监管部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报告总公司主管质押业务的总经理。2.4后期处理过程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质押监管部应提交事件调查报告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如造成实际损失须同时报总公司质押监管部备案。3发生出质人强行出货的情况3.1先期处理过程现场监管员应立即向出质人指出,同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制止出库,保留相关单证等证据并在1
6、0分钟内上报质押监管部。如与直接上级联系不上,可越级向上报告。在制止无效且发生人身危险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警。相关负责人在接到电话后派出人员到现场处理事件,同时通知银行(电话在30分钟内、传真在3小时内、书面送达在18小时内)敦促其尽快赶到现场。3.2时间要求监管地点在本地的业务,质押监管部在2小时内派出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到现场处理事件,监管地点在异地的业务,300公里以内,质押监管部在8小时内派出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到现场处理事件,300公里以外,质押监管部在18小时内派出项目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到现场处理
7、事件。3.3中期处理过程监管点在异地,在派出人员还没有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由监管员临时负责现场处理,质押监管部派出人员到达后进行工作汇报和交接,同时配合派出人员进行工作。派出人员到现场后应直接与出质人交涉,明确指出其违法事实,并向质押监管部经理和主管质押监管业务的仓库副总经理进行情况汇报,同时等待质权人到场解决问题。质押监管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接到项目经理的报告后,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问题解决期间,停止受理和审批出质人的任何提货申请;——质押监管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根据情况判断问题性质,由主管总经理决定
8、是否报案;——实际损失在1万元以下、由质押监管部经理联系出质人,同时负责通知银行(电话在30分钟内、书面送达在24小时内)及其客户经理和主管行长,三方一起协商解决。——实际损失在1万元以上,除联系三方一起协商解决外,还要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仓库主管总经理和总公司质押监管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总公司质押监管部。——实际损失超过100万元,总公司质押监管部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到达事故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并报告总公司主管质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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