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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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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工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工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
2、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14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
3、实验操作规程。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第五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
4、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2.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3.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的材料。4.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5.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的成果,未经学校允许,无偿使用浙江大学成果或将其变为非浙江大学的成果。6.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漏。7.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
5、研成果或科学发现。8.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9.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10、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14第三章研究生文献综述规范第六条文献综述要求针对某一研究领域或专题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国内外在该领域或专题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前沿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而写成的、能比较全面的反映相关领域或专题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综述性文章。第七条综述要求尽可能将收集到的最新文献资料介绍给读者,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6、、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并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评述。文献综述最后要有简要总结,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表明前人为该领域研究打下的工作基础。文献综述结果要说清前人工作的不足,指出作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禁止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第八条文献综述应包括综述题目、综述正文、文献资料等几方面内容。文献综述在顺序要合理,可以按文献与学位论文主题关系的逻辑顺序进行综述,也可以按时间顺序进行综述。第九条评述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采用
7、了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综述稿内必须将引用的参考文献逐一列出,文内按顺序以角码标示。第十条学位论文的文献综述一般应在完成开题报告之前完成。文献综述要围绕学位论文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简单地作罗列。所有提到的参考文献都应和学位论文研究问题直接相关。第十一条文献综述所用的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的文章,其次是专著和教材。14第四章研究生学术评价规范第十二条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需要对其学位论文等进行评议。第十三条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
8、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第十四条评议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学术权力,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长期脱离本学科领域前沿而不能掌握最新趋势和进展的人员,不宜担任评议专家。第十五条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第十六条评议专家不得绕过评议组织机构而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不得收取评议对象赠予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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