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463979
大小:301.00 KB
页数:49页
时间:2018-10-29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卫生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卫生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sqc-12090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12年9月6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15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0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卫生院的委托,对新港街道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ssqc-120901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56
2、000元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产地1500ma程控医用诊断X射线机(双管双床)台/套1中国2尿液分析仪台/套1中国投标人应对(序号1、2)的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取舍其中的序号或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说明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则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二)具有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四)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合作方。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9月6日8时30分起至2012年9月13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格材料(一)至(四)项原件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书,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记录证明书,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城区政
4、府采购中心(城区财政局二楼)报名,审验合格领取招标文件。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28日10:30(注10: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区财政局二楼)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9月28日2:00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通港路323号城区财政局大楼六楼会议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采购人: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卫生院电话:0660-3388161电话:13322674866传真:0660-3388161传真: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323号二楼202室联系地址
5、:汕尾市城区邮编:516600邮编:516600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9月6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卫生院。2.2“监管部门”是指:汕尾市城区财政局国库股。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汕尾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中标
6、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投
7、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采购项目内容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
8、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