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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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总则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三、浙江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四、浙江林学院校训五、浙江林学院文明行为规范教学一、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三、浙江林学院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四、浙江林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五、浙江林学院辅修专业实施办法六、浙江林学院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七、浙江林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八、浙江林学院实习、教室、实验室守则和管理办法奖惩一、浙江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二、浙江林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三、浙江林学院学生先进评定条例四、浙江林学院学

2、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办法五、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六、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七、浙江林学院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八、浙江林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条例日常管理一、浙江林学院校园舆论园地管理规定二、浙江林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69三、浙江林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四、浙江林学院学生活动场所管理规定五、浙江林学院学生活动费管理暂行规定六、浙江林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七、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八、浙江林学院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暂行)贫困生资助一、浙江林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办法二、浙江林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

3、法(暂行)三、浙江林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四、浙江林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五、浙江林学院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六、浙江林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七、浙江林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暂行)图书一、浙江林学院图书馆文献借阅管理规定体育与军训一、浙江林学院体育器材借用守则和运动场地管理制度二、浙江林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三、浙江林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条例四、浙江林学院竞技体育工作若干规定后勤一、浙江林学院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二、浙江林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三、浙江林学院学生食堂用餐规定169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4、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

5、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

6、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169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

7、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169 新生

8、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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