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439528
大小:90.27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29
《信用证审单标准解读ucp600第14条权义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信用证审单标准解读UCP600第14条权义分析Articlel4StandardforExaminationofDocumenta.Anominatedbankactingonitsnomination,aconfirmingbank,ifany,andtheissuingbankmustexamineapresentationtodetermine,onthebasisofthedocumentsalone,whetherornotthedocumentsappearontheirfacetoconst
2、ituteacomplyingpresentation.a.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上看来是否构成相符提示。本条款通过此项规定至少包含了以下含义。一是有义务同时也有权利进行单据审核的主体是哪些当事方。按照此条规定,则被指定银行、保兑行以及开证行。就被指定银行而言,其享有审核单据的义务在于,被指定银行必须依据单证是否相符来决定其履行兑付的义务。在此条上,我们必须再行强调,依据UCP600的规定,仅仅接受指定而非承担兑付义务
3、的银行非是本条意义下的被指定银行。只有严格接受开证行的指定并承担兑付义务的被指定银行才有权利,也才有义务就单据进行审核。保兑行和开证行的义务是同等的,保兑行和开证行都是第一性的付款银行,其是否承担付款义务取决于所接受的单据是否符合开证行所开立的信用证的明确约定。此条款的第二项含义,是确立了审核单据的原则和标准。即上述银行仅仅能依据单据表面来决定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这是单据独立性的核心体现,国际贸易的多样性决定着单据的复杂多样,相关当事方特别是相应的银行仅仅能依据所接受的单据表面来判定是否和信用证规定
4、相符。这同时也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体现,信用证交易被视为和实际交易之外的独立交易,信用证交易的实现与否与实际交易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证行等依据单据来履行付款义务,而贸易合同当事方则依据其他来承担义务享有权利。b.Anominatedbankactingonitsnomonfirmingblleachhavewingthedayesentationtailedorotonoraftertank,ifany,amaximumofofpresentaiscomplyinherwiseaffhedateo
5、fprandtheissufivebankintiontodeteg.Thisperiectedbytheesentationination,acingbankshagdaysfollormineifaprodisnotcuroccurrenceofanyexpirydateorlastdayforpresentation.b.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
6、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它影响。UCP600在此条中明确了审单的合理期限,就此点规定而言,远比UCP500有了长足进步,将审单的时间期限限定为5个银行工作日。5个银行工作日的规定有助于减少争议。对此项规定的违反则直接导致拒付无效的法律后果。c.Apresentationincludingoneormoreoriginaltransportdocumentssubjecttoarticlesl9,20,21,22,23,24or25mustbemadebyoronbehalfofthebenefi
7、ciarynotlaterthan21calendardaysafterthedateofshipmentasdescribedintheserules,butinanyeventnotlaterthantheexpirydateofthecredit.C.提示若包含一份或多份按照本惯例第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24条或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则必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按照相关条款在不迟于装运日后的二十一个公历日内提交,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曰。此条规定设定了单据提交的期限。从这个角
8、度而言,是针对受益人而做出的要求,即受益人应当提交运输单据的时间期限为21天。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中所称的运输单据应当指UCP600在19-25条中所规定的海运、空运、陆路等形式的单据。信用证的到期日在本条中是一个时间界限,无论如何上述单据的提交期间是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的,超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单据提交构成单据的绝对不符。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实际上表明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提交的单据根本无须开证行或其他相关银行做出单据不符的判定。d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