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ID:2240950

大小:60.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15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_第1页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_第2页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_第3页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_第4页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6-12-06  文章来源:江西省国资委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了规范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国资规划字[2006]334号),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产权收购包括收购和兼并等;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

3、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责任人;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

4、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

5、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中,企业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的控制指标。  上述(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省国资委监

6、督管理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编制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年度投资计划表。年度投资计划表中投资项目填报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汇总填报投资额。  重大投资项目数额标准按企业规模、项目性质分类见附表。  第七条省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

7、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  (四)其他事项。  第八条省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备案告知管理。对实行备案告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般不再回复。特殊情况下,省国资委自收到投资项目材料10个工

8、作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提示。  (二)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对实行事前合规性审核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  1.合规性审核通过。  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不予合规性审核通过。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不予合规性审核通过。  第九条实施备案告知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准备以下资料报省国资委: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