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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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要点 主讲教师:赵恒群,教授,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副主任;注册税务师,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兼职教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授课专家。长期从事税收制度与管理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在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大型企业集团等多家单位,进行过《税收政策解析与实务操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要点》、《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策略》、《纳税筹划:理念、技巧、案例》等专题讲座。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做过纳税筹划,并取得显著效果。 讲座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表及其附表的填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在年终汇算时使用A类纳税申报表。该类纳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11张附表组成。主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包括:《收入明细表》(附表一);《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八);《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九);《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长

3、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  年度申报时,应当注意的问题:(1)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2)税收优惠的备案或审批。(3)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的,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地计入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5)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

4、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之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方式,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采取清单申报方式的,包括以下资产损失:①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②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③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

5、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④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⑤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此以外,企业发生的其他资产损失,均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即:将发生的资产损失,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无法准确判别的,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一讲  收入(收益)的审核调整与申报 一、营业收入的审核调整与申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一)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实现的收入,包括

6、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企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年度申报时,企业可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资料,直接填列《收入明细表》(附表一)。对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分析填列《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度申报时,应当注意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问题。(1)因收入确认条件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7、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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