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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文件霍工组〔2015〕1号关于印发《霍邱县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霍邱县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霍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霍邱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霍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霍邱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15年6月24日21霍邱县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为科学评价服务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实绩,促进全县工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开发区、示范区,重点工业
2、企业、涉企服务单位和相关人员。二、考核内容(一)乡镇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情况;(二)成长性示范企业、十佳工业企业和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三)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四)“百企评部门”活动。三、考核依据1、工业产值、工业产销率、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千万元工业项目、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等考核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2、税金、纳税大户、主营业务收入等考核数据以县税务机关提供的数据为准。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等考核数据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明为准。21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授权发明
3、专利数等考核数据以县科技局提供证明为准。5、企业直接融资等考核数据以县金融办提供数据为准。6、省级新产品、省市县信息化示范企业等考核数据以县经信委提供的证明为准。7、当年辖区内企业有无发生“三乱”,受到媒体曝光等以县效能办和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依据为准。四、奖惩办法1、对当年获得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先进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县经济开发区参照省市考评结果,县里给予同等资金奖励。对连续2年获得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前3名的乡镇,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记三等功一次。当年县发展工业或民
4、营经济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经济主管部门符合有关评先条件的直接确定为县直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对当年评为县“成长性示范企业”、“十佳工业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县“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的个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3、对当年获得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4、对当年县直部门服务企业考评,根据“百企评部门活动”评议结果,按综合服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金融部门21三个类别,原则上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分类排序进行考评。(1)综合服务部门评出前5名,执法监督部门评出
5、前3名,金融部门评出前2名,授予“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称号,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进行表彰,给予3万元奖励;对三类单位考评中的最后1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县委、县政府从中确定1个单位在全县经济工作会上表态发言。(2)垂直管理单位的评议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3)评议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布。五、考核工作组织以上工业和民营经济相关考核工作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附件:1、乡镇(园区)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细则;2、县成长性示范企业、县十佳工业企业和县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考核细则
6、;3、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细则;4、县“百企评部门”活动方案。21附件1乡镇(园区)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细则一、主要发展指标1、工业产值(16分)。增幅和总量各8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当年完成工业产值增幅和总量高低排序,第一名计8分,顺次递减0.2分。2、工业产销率(10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情况排序,第一名计10分,顺次递减0.2分。3、入库税金(18分)。增幅和总量各9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9分,顺次递减0.2分。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6分)。增幅和总量各8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8分
7、,顺次递减0.2分。5、实施千万元工业项目(14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情况排序,第一名计14分,顺次递减0.2分。6、全年新增私营企业数(13分)。增幅和总量各6.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6.5分,顺次递减0.1分。7、全年新增个体工商户数(13分)。增幅和总量各6.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一名计6.5分,顺次递减0.1分。二、鼓励发展指标(加分因素)211、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家纳税在10-49万元、50-99万元、100-999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0.5、0.5分、1分和2分,加分最高不
8、超过4分。2、当年辖区内每新增1个国家名牌或国家驰名商标加3分;每新增1个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卓越绩效奖、省级新产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信息化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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