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文条例

陕西省水文条例

ID:22403322

大小:53.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0-29

陕西省水文条例_第1页
陕西省水文条例_第2页
陕西省水文条例_第3页
陕西省水文条例_第4页
陕西省水文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省水文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陕西省水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发展,发挥水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水文情报预报、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流域机构基本水文测站的水文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

2、入预算,并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水资源、防汛抗旱、生态环境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测报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机构开展工作。第四条【部门职能】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10市、县(区)水文机构应当在省水文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水文管理工作。第五条【省水文机构职能】 省水文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全省水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三)完善水文站网布局,按行政区域设立水

3、文机构;(四)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土壤旱情的监测、评价、分析计算和资料的汇交、整编、保管、使用;(五)负责全省用水总量、重要水源地、主要入河排污口、行政区界河流断面的监测;重点水功能区的监督性监测;(六)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发布水文预报;(七)负责水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设备和监测环境;(八)负责水文仪器的检测与鉴定;(九)开展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行业管理】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第七条【从业条件】10 从事水文、

4、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达到规定的从业水平,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八条【公众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第九条【表彰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条【规划编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省的水文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规划内容】水文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业务系统建设、水文科技发展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水文发展规

5、划应当依据国家水文技术标准编制,并与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站网规划】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全省水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水文站网建设规划,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为水文站网建设的依据。水文站网规划应当根据江河湖库的变化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三条【站网建设】水文站网的建设应当依据水文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10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水文站网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应当分别纳入工

6、程建设预算和运行管理经费。第十四条【站网设立调整审批】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改级、裁撤,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他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改级、裁撤,由省水文机构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第十五条【专用水文测站审批】 企业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审批。申请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站技术标准;(二)监测专用技术装备和计量器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装备标准;(三)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四)不

7、与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建设。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时限、程序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并公布。第十六条【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专用水文测站应当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的单位建设,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第二章监测10第十七条【监测标准】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水文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组织实施,并保证监测质量。第十八条【监测装备】水文监测活动所使用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水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检定合格。第十九条【应急监测】水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文应急监测和自动测报系统,对河流

8、、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的水体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