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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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2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区之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

2、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差(参加会议除外,下同),必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院(系)、部、处正职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出差,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本单位领导审批;院(系)、部、处正职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分管的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12—审批;所有职工因公出、国出境

3、差旅费(科研经费报支除外),均由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含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含正高级职称,下同)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处级及以下职

4、务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省级、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七条—1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十条一般不使用私家车在市区之外办理公务,特殊情况下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5、,利用私家车办理公务(仅限省内),报支时提供油费、路桥费票据,按照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票最高价给予报支。利用私家车办理公务是以自愿为原则,学校不补偿车辆折旧费,也不承担车辆损坏、违章处罚、交通事故赔偿等责任。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厅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2、3。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根据财政厅有关规定。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

6、省内出差住单间或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含副高级职称)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12—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厅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

7、费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12—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进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进修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进修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参会人员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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