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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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大连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的机关(含团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全部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外

3、商投资企业、外国驻连办事机构的中方职工,均应按照本规定实行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或企业职工供养的享受半费医疗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连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改办)具体负责医疗保险改革政策、办法的组织起草、对医疗保险实施部门的协调、指导以及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增值的监督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其所属的医疗保险基金管

4、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经办;市劳动局负责企业的医疗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其所属的大连市劳动保险公司经办。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第五条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分别向基金中心和市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建单位应在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按下列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㈠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在职职工暂按个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缴纳;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离退休人

5、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㈡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与退休金总额之和的10.5%缴纳;企业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与离退休金总额之和的9%缴纳。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及物价指数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卫生部门提出方案,报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单位和职工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逾期缴纳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日收取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  第九条单位分立、合并、终止时,应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

6、者注销登记手续;企业破产在清算财产时,应清偿欠缴医疗保险费并缴足离退休人员十年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㈠机关、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的全民所有制医院,在单位预算内资金列支;  ㈡差额预算、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列支;  ㈢企业在职职工从福利费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日期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为收缴。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基金的: 

7、 ㈠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㈡基金的利息收入;  ㈢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㈣财政补贴;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基金暂免征税费。  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剩余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纳入本市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在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增值部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设立由政府代表、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专家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8、、医疗机构关于医疗保险资金收入、营运及管理服务的工作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各项开支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管理费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  第四章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技术监督部门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下同)

9、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医疗帐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划入,其中企业在职职工按4.5%(含个人缴费部分的1%)划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5%(含个人缴费部分的1%)划入;退休、退职人员按个人上年退休费的8%划入。  第二十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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