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399990
大小:264.00 KB
页数:58页
时间:2018-10-29
《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填报单位: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一行政许可共5项1小餐饮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三、《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三、《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3食品经营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生鲜肉经营备案办理陕食药监发【2015】84号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试行)的通知》”,凡从事生鲜肉批发、
2、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生鲜肉经营备案。5豆芽生产经营备案办理陕食药监发【2015】38号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1、生产企业,在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2、经营企业,在县级食药部门办理豆芽生产加工备案。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填报单位: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序号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一行政许可共5项1小餐饮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三、《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
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三、《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3食品经营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4生鲜肉经营备案办理陕食药监发【2015】84号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试行)的通知》”,凡从事生鲜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生鲜肉经营备案。5豆芽生产经营备案办理陕食药监发【2015】38号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1、生产企业,在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2、经营企业,在县级食药部门办理
4、豆芽生产加工备案。二行政处罚共110项1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
5、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
6、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
7、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