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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苏大计[2015]7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系、部、中心:《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业经2015年学院第18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10月26日抄送:校研究生院、各党支部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10月26日印发-12-附件: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2、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大研〔2014〕30号)和《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
3、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12-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如:学
4、位课程考试或中期考核不合格,均以初试成绩为准);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宿舍、实验室有违章、违法用电者;11、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12-(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
5、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三、评审原则和依据(一)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三)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推免生根据入学后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入学综合考试成绩排序,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优先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2、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推免生之后分学位类别按规定比例确
6、定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剩余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四)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12-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可优先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根据申请者的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分排序;2、直博、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分别参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二年级的评定办法按总评分排序,依次优先获得剩余的学业奖学金名额;3、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推免生之后分学位类别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排序,
7、按照剩余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五)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学位类别按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后,按总评分排序,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总分=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权值(A)+科研成果分*科研成果权值(B)+社会服务分*社会服务权值(C)+导师评分*导师评分权值(D)-12-各学年评分比例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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