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园〔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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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农办园〔2012〕14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8〕26号)、《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苏农计〔2010〕10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管理,强化农业项目管理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近期我委将组织对2011年度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验收范围—19—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未验收的省级高效设施农业设施园艺

2、基地项目和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市县审核、权责管理、省级委托、报省备案的原则,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省里由我委园艺处牵头组织,市、县农业部门根据省里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对省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辖市农委根据省里委托组织检查验收;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三、检查验收程序1、现场查验。所有待检查验收的项目均需进行现场查验。县(市、区)农业部门在申请验收前,先对本地拟验收的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形成现场查验报告。对50万元(含)以下

3、的项目,在现场查验的基础上,县(市、区)农业部门同时进行项目验收。2、验收申请。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在现场查验后集中向省辖市农委提交验收申请。3、材料审核。省辖市农委对县(市、区)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材料(含现场查验报告)报送省农委。对不合格材料退回县(市、区)农业部门补正。省里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补正意见,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委托省辖市农委验收。—19—4、交叉验收。省辖市农委在接到省里书面委托后,按照地域回避原则组织县(市、区)交叉验收。省辖市农委对委托

4、验收的每个项目均要实地复验,按照省里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把关,并形成验收意见。5、报省备案。各市、县农业部门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材料报省备案,验收资料分别留市、县农业部门存档。省里对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审核合格的项目颁发项目验收证书,对审核不合格的项目退回补充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1。四、其他事项1、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与总结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所有项目均需进行财务审计。没有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提交材料不齐或材料内容不规范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

5、。2、请各省辖市农业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各项目实施情况(效益)统计汇总后报我委园艺处。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情况报告,包括验收工作组织、现场查验情况及各地实施经验与亮点;(2)项目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3)项目验收材料光盘(分县、分项目汇总在一张光盘上),含工作总结、实施情况(效益)统计表、现场查验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及照片档案资料等。—19—3、各地要狠抓项目实施质量,严把项目检查验收关。省里将对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及逾期未申请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重新申请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追

6、究项目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对验收组织不力、不认真负责,以及未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的市、县,将调减下年度项目经费指标,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联系人:杨意成、李岩,025-86223422、86263438。附件:1.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方案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申请表(格式)3.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实施效益统计表(格式)4.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申请市级审核表(格式)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3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3日

7、印发—19—附件1: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方案为规范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包括设施园艺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与验收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苏农计〔2010〕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验收工作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农委园艺处牵头组织。根据《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规定,由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额度和分级负责、市县审核、权责管理、省级委托、报省备案的原则,实行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省补资金金额,对50万元以上

8、的项目,由省辖市农委根据省里书面委托组织验收;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直接组织验收,省里不另行出具委托书。验收工作原则上以市、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二、检查验收程序—19—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指标后,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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