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

ID:22396895

大小:56.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9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_第1页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_第2页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_第3页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_第4页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摘要: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在商标侵权成立的司法判决中,判决损害赔偿金额占权利人请求额的比例尚不足三分之一。可见,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与权利人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已经提上议事议程,通过对目前我国商标法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分析,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特别是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作一些尝试。  关键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法定赔偿;赔偿数额    一、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现状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的涉案标的越来越大,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也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了涉案上亿,赔偿几千万的大案,如2008年1月

2、杭州中院对对赵某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商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以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如此高额的判决额度引起了学者和知识产权实务人员的关注和思考。  笔者近日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了作了一个详细的调查,具体调查法院数和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调查表  调查分析共涉及18个法院的40件判决,其中包括上海浦东区法院、宁波北仑区法院、杭州滨江区法院3个基层人民法院的4件判决;武汉中院、长沙中院、上海一中院、重庆五中院等10个中级人民法院的23

3、件判决;江苏、福建、宁夏、江西、上海5个高级人民法院的13件案件的判决。①  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与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比例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知,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所认定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与请求人或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赔偿额的比例比较接近,分别约为37.5%,34.4%,而高级人民法院相应的比例则略低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约为26.3%,这与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有一定的关系。总体而言,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构成侵犯商标专有使用的案件中,判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额与被侵权人诉讼请求赔偿额的比例约为32.7%。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分析的判决文书

4、中有2件判决是按照请求人的请求赔偿额全额判决的,分别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诉廉江市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刘再英、郑丽萍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9)萍民三初字第17号);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衡水长城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2009)衡民三初字第45号)。另在2009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亨特自动化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亨特尔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09)沪一

5、中民五(知)初字第106号)中,原告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344万元,合理开支4.1万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亨特自动化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赔偿比例仅为0.74%,而此案的案件受理费为102506元,判决原告承担其中72506元,也就是说原告在此案中"赢了官司输了钱"。  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标准为: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法定酌情赔偿标准,且规定只有在侵权所获利益或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才适用法定赔偿标准。但在笔者所调查的40件案件判决中,仅有1件判决是按照侵

6、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标准来判决的,也是唯一一件判决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额50万元的案件(江苏高院关于"王福龙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道远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2009)苏民三终字第0208号))。没有一件判决是按照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标准来判决的,也就说95%以上的案件依据的是法定赔偿标准,其表述基本上类似于"鉴于原告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获得利益的证据,本院将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涉案商标在产品中的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等。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商标侵权

7、损害赔偿司法判决数额与被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数额有较大的差距,赔偿比例尚不到三分之一。而在某些案件中,这一比例非常低,而在极少数案件中,请求人却可以得到全额的赔偿。  二、法院选择适用法定赔偿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从上文分析可知,法定酌情赔偿在我国商标侵权赔偿中是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赔偿标准。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对原告来说,无法从统计上提供损失的证据,侵权人到底获利多少原告很难获知,也很难收集到相关证据,造成了原告的举证困难。对有的法官而言,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向法庭提供了庞大繁杂的证据,而对这些证据做出分析认定,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并且存在认定错误的风险。为

8、了避免对这些证据做出认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