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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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研究近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建设、司法公正必须依靠高素质的法治队伍来实现。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法官素质的概念法官素质是指法官作为司法职业者所应具有的与法官职业特点、职业要求和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通过法学教育以及司法实践等,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定的思维方法、行为

2、模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特定的司法职业形象。关于法官素质的具体内容和构成要素,理论界认识不一。曲颖(1999)将法官素质归纳为政治思想素质、突出的职业道德素质、高度的专业技能素质以及相当的人文科技素质四个方面的素质;王秀红(2006)将法官素质概括为法律信仰、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三个方面;汤维建(2011)形象的用“八盏灯”指出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即理想之灯、独立之灯、社会之灯、人民之灯、国情之灯、现实之灯、公正之灯、效率之灯;胡志斌(2012)则认为完整的法官素质结构至少应当包括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心理素質等。在国外,英美法系的学者一

3、般认为“法官素质应该包括能力、独立性、正直品德、高度的职业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和公平待遇。”虽然有不同的概括和表述,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是作为一个法官必不可少的。二、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的重要性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冒犯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国内著名学者王利明也指出:“司法改革千头万绪,核心还是人的素质问题。因此,法官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可见,法官素质在司法改革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一、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改革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

4、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司法的公平正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素质的高低。公正意味着客观、理性地对待事实真相,意味着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对案件事实的尊重,只有公正的法官才能把裁判引向正义。第二、在维护司法廉洁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官的道德素质是司法廉洁的第一道防线。现实中,具有良好法律专业素质的人也可能发生腐败问题,根源之一是缺失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万事德为先”,法律终究是要靠人去实施的,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司法廉洁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维护,都最终取决于法官这个决定主体。第三、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效率。对于法官来说,其权威不仅于国家权力,更重要的是其本人让人信服的

5、公正品质和廉洁形象。人文素质较高的法官温文尔雅、通晓风俗民情,能够提高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信任和尊重,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效率。第四、有利于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捍卫者,肩负着为国护法的神圣使命。法官的素质会影响其司法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最终影响司法的效果,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官素质的变迁新中国法制建设在建国初期经历了短暂的繁荣后走入低谷,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几近中断,法院建设也未能幸免。这一时期的法官素质仅仅看重政治素质,其他方面的素质建设几近空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法制便成

6、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随着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法制建设步伐也迅速加大,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2001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该法第一条开指出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官法》的颁布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法官素质问题进入法制化轨道,法官素质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文化大革命”结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素质的侧重点有所调整,逐渐将只重政治素质而轻视

7、审判业务水平改为两者并重。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法院工作重心逐步从前一阶段过于关注审判工作转为审判和自身建设并重。但此时的法官素质实际状况与《法官法》规定差距悬殊,主要表现在:一、法官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法官选任制度尚未建立,缺乏严格的职业遴选标准,从事法律职业并不需要专业考试资格,门槛过低,导致不具备法律知识甚至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也可以成为法官;二、法官整体法律知识不足以胜任审判要求。这时法院的人员主要为大学生、复转或专业干部以及社会招干人员。其中相当数量的法官进入法院前根本无法律基础知识,进法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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