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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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县民政局湘潭县财政局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潭县民发〔2018〕89号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两项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8〕22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认定时间2018年7月3日—2018年8月10日。二、清理认定目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精准,残疾人残疾等级与实际残情相符,保障标准到位,保障金按要求时间发放到位,申请、申办程序到位,审查、审核、审定公平、公正。保障对象姓名、残疾等级、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公示、公开,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三、工作任务对纳入“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全面清查认定,按自愿申请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对弄虚作假,采取欺、瞒、骗等方式享受补贴待遇的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清退,停止发放。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残疾人证发

3、放是否精准。由县残联负责,对已发放的残疾人证进行全面清查和识别。县卫计局加强残疾人残疾等级的鉴定工作,特别是残疾程度与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在县卫计局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后,县残联根据鉴定结果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对死亡、户口迁出的,要及时注销和办理迁移手续。需要重新鉴定的两补对象在7月31日前没有去重新鉴定(需要上门鉴定的除外)导致不能有效识别的,暂停“两补”发放,在其进行重新医学鉴定识别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两补”政策,并按标准补发暂停时间段应发金额。2、享受“两项补贴”对象是否精准。由县民政局负责,重点排查已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和护理津

4、补贴的残疾人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特困人员是否叠加享受“两项补贴”10;残疾孤儿是否叠加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做好政策衔接,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人员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对因死亡或迁移、康复脱残、

5、残疾程度与评定等级不符、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即时停发补贴。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或者符合残疾人残情等级未鉴定导致“应补未补”的,告知残疾人或者其监护人残疾证申办程序,办证后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3、补贴是否按时间发放。由县财政局负责,是否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要求,“两项补贴”标准从2018年1月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未达到标准的,要从2018年1月起全部补发到位。从2018年8月起,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策要求,实行按月发放。以后每月20日前,乡镇要将初审资料报送至县残联;25日前,县残联要将审核资料报送县

6、民政局;30日前,县民政局要将审定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根据审定的名单及时发放“两项补贴”资金,确保在下个月10日以前将上个月的“两项补贴”发放到位。4、信息公示是否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落实“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对象公示工作,是否对“两项补贴”10有关政策在村和残疾人家庭进行宣传,是否在乡镇、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内公示“两项补贴”政策和补贴对象信息(姓名、残疾人证号码、住址、享受补贴类型及开始享受时间),公示率是否达到100%,公示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5、档案管理是否到位。乡镇是否有“两项补贴”纸质档案,是否设立专柜保存管理,档案

7、是否齐全,档案装订和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村(社区)是否有台帐。四、工作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站、电视、宣传横幅、标语、微信等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各级各部门责任意识,特别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两项补贴”清理认定。2、清理认定阶段(2018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联合识别工作组,民政、财政、卫计、残联和乡镇、村(社区)要按各自职责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清理认定工作,乡镇(村)要于7月20日前完成上户调

8、查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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