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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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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利益的维护与保障论文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失地 农民利益保护 土地非农化 论文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进入了加速推进期。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日益暴露出了诸多的不协调因素,其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问题就引起了各方面人士的关注。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客观现实问题,力求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来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是和城市化进程密不可分的。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资源必定会向某些特定区域转移和集中,产生资源的集中
2、趋势。这种资源的集中又会带来集聚效应,从而会加速城市化进程,主要表现在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数量的增多等方面。同时,这些城市的良性、健康发展又会从另一方面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43℅。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但是由于我国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盲目追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也付出了很多代价。城市经济不是经济的全部,与之相对应的还有农村经济。当然城市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会有积极地带动作用,但是粗放式的城
3、市扩张也给农村经济,给农民利益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模的扩张使越来越多的城郊农民失去了土地,从而形成了失地农民群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失地农民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他们却无法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围绕失地农民利益所产生的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城乡结合部失地农民利益的维护和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顺利推进城市化进程所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二、失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1、从土地重要性看农地非农化 土地在人们现实生活中有三大特性:自然特性
4、、社会特向和经济特性。从自然特性上来说,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必须为社会提供各种食物,它对于维持人类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特性上来说,土地又作为一种载体,是人们赖以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政府和企业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从经济特性上来说土地又是一种生产要素,它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它又要求获取相应的报酬。因此土地对于政府、企业和农民来说都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主体却是地方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很大一部分收益是归地方各级政府所支配和使用的。在分税制的
5、前提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很难达到平衡,而土地出让收入则可以弥补财政收支的差额部分。同时政府在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又比较倾向于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从而吸引外商投资,这也必然会加大对土地的需求。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地方各级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有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积极性。在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要想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资金和人力的投入,也需要大量土地。一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多,因此企业办公用地,生产厂房用地也都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另外房地产商也需要更多的土地用来开发商品房。所以企业也构成了土地的强大需求方。
6、 农村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其重要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这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三项功能上。首先是就业岗位功能,在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可以给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其次土地的经济效益功能可以给农民带来稳定的收入;第三,土地对农民来说还有社会保障的功能。由此可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村土地对于农民的这种重要性要求我们应该尽量减少国家对土地的征用。 同一土地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有不同的价值,随着该地块周边土地的开发其价值也必然会随之增值。在土地非农化之前,这种增值由于农村土地用途改变方面的限制并没有表现出来。然而在土地非农化的过程中,土
7、地增值部分的最终分配方案却是各方博弈的结果。政府通过在农村土地的国家征用前后形成的“剪刀差”获得了大量的收益;企业则凭借雄厚的资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也就得到了土地未来增值部分的很大比重,城市居民也可以通过购买房地产而获得投资收益。而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却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费。 因此从表面上来看,由于土地供求方面的矛盾,使得农村土地的非农化成为一种必然,而又由于农民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在博弈过程中利益得不到保护。 2、农民的非完全市场主体地位使自己处于弱势地位 农民的弱势地位是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直接原因,如果能够使农民摆脱
8、弱势地位就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的非完全市场主体地位使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从而不能以平等地位参与土地流转和土地收益的分配过程。 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西方国家农民在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问题。在西方国家,农民不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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