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

ID:22381474

大小:5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28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_第1页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_第2页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_第3页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_第4页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我国新《企业会计准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对收人会计要素的定义给予了重新解释,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该定义强调了收入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把收入和利得相区分开来。  《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准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  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

2、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5项条件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二、企业在收入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可以确认。可见,收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相当复杂的。企业为了达到“增收”或“逃税”等目的,常常会在收入账务处理上采用各种非法、非正规的手段来粉饰其经营业绩,从而谋求不正

3、当的利益。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随意调整人账时间,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会计基本假设,任何公司或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合理确定各会计要素的归属期,这就涉及到企业收入如何按期予以确认的问题。在实际中,很多企业为了调节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不按照会计分期假设的规定合理确定收入的确认期间,提前或滞后确认销售收入,以达到“增收”或“逃税”的目的。(转载自.NSEAC.中国评价网)    2.人账金额不真实,虚列或少计收入。  (1)虚列收入。  ①自条出库,作为销售入账。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4、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虚增利润,依据白条出库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虚构客户,进行虚假交易,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许多企业为了虚增利润,对并不存在真实交易的销售业务虚构客户及交易,并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运转。  (2)隐匿收入。  新会计准则第l4号具体准则规定: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买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此时通常可以确认为收入,

5、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但某些企业通常在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并向购货单位发出商品时,为了调整利润,直接将其记入“发出商品”,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而不确认收入,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3.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不当。  销售退回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第14号具体准则规定于未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只将已发出的商品作人账处理;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退回时,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果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不影响收人、利润,对退回的商品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或者直接虚拟往来退货,不冲减商品销售收入。  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新会计准则14号具体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5.其他销售形成的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商品销售外

7、,企业还会从事其他销售行为:销售材料、销1軎边角料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等等。这些销售行为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影响企业的利润。  (1)销售材料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提供技术转让、运输等非工业劳务,均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为了逃交税款,将销售材料所得的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2)销售边角余料,收入私存“小金库”。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生产车间剩余的边角余料,作价出售时,应作为收入处理,同时冲减材料成本。在实际中,车间领导为了私人利益,一般将销售的边角余料不入账,而是直接存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