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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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8-2915:46:30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 大 中 小[提要]本文介绍了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推荐阅读: 拆迁 拆迁法规 ·• 房屋拆迁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范本·• 【抵押】房屋抵押贷款后拆迁怎么办·• 【土地征用】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土

2、地征用】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历史源流及现·• 【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权与征地补偿评估探讨·• 【土地征用】土地征用制度的决定因素·• 【土地征用】关于公房拆迁纠纷法律问题  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

3、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拆迁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连云港市

4、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规划、建设、土地、房产、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

5、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并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设立的银行专用帐户和按规定交纳拆迁管理费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后10日内,拆迁人应当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拟拆迁房屋权属证书

6、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

7、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更改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具备相应条件的,也可以自行拆迁。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从事拆迁的工作人

8、员必须经过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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