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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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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咨询女职工产前假和保胎假的相关规定关于咨询女职工产前假和保胎假的相关规定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后可以申请休假吗?依据是?工资如何计算?另,如孕妇需要保胎(医院出具保胎证明),可以申请保胎假吗?规定是?产前假、保胎假和病假的区别是什么,工资如何计算? 办理单位:劳动关系处 办理结果: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
2、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不影响调资晋级。 二、女职工孕期保胎需要治疗的,可按病假处理。如果不需要治疗,仅为休养,可与单位协商,按事假处理。事假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事假制度执行。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7号)的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止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
3、,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感谢您的来信。调研报告范文:关于咨询女职工产前假和保胎假的相关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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