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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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2013年6月制69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4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资金来源5第三章业务范围5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6第五章董事会7第六章财务、会计10第七章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10第八章解散、终止和清算11第九章其他11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11第一章总则11第二章开办资金、业务范围12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13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14第五章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14第六章附则15教学管理制度16教学研讨制度18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19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

2、制度20第一章总则20第二章财务组织体系21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规范24第四章会计政策管理28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29第六章应收账款管理32第七章存货管理33第八章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34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38第十章无形资产管理39第十一章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40第十二章筹资管理42第十三章成本与费用管理44第十四章财务预算管理45第十五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46第十六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48第十七章财务人员培训管理4969第十八章子学校财务管理51第十九章会计档案管理53第二十章会计工作交接55第二十一

3、章附则55学生档案管理制度56教务管理员岗位职责58学员管理规定(试行)59学员守则(试行)60安全保卫制度60设备器材管理制度62设备安全操作规定64宿舍长工作职责(试行)68后勤管理员岗位职责6969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第二条地址:昆明第三条性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

4、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的各应用型人才。第五条培训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昆明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第六条首届培训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组成人员: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董事长法人担任,董事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第七条董事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或者其代表、培训学校站长、培训学校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第八条董事会章程对培训学校股东、董事、监事、

5、站长具有约束力。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九条培训学校由个人出资设立。第十条培训学校享有股东资产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培训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培训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十一条培训学校成立后,由培训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培训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培训学校申报注销,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第三章业务范围69第十二条业务范围:一、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干部疗养院

6、、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所)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二、面向社会培训,向上述养老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三条股东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培训学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培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培训学校的剩余财产;七、股权优先受让;第十四条股东义务69一、执行董事会决议;二

7、、遵守董事会章程;三、按约定时间、方式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以其他资额为限对培训学校承担责任;四、培训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十五条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股东会报告,并办理手续;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

8、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培训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董事会69第十六条培训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聘任和解聘站长、名誉站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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