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事实“是”中推不出价值“应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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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科学事实“是”中推不出价值“应该”来

2、第1内容显示中 ———试修正“休谟法则”休谟问题,即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问题。这个问题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占据重要位置,许多著名哲学家纷纷介入,但终未有效破解。近年来,中国哲学家对这个问题表现出探讨热情,程仲裳先生曾著长文探讨,孙伟平先生也有专著出版[i]。这些论著概述了西方哲学家对这一问题探讨的理路及分歧,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给我们直接切入休谟问题的本质提供了学理上便利。笔者认为,中国学者的观点深化了对休谟问题的研究,但由于缺少相应价值学

3、理论和概念的支持,这些题解仍是无效的。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系统价值学研究,窃认为为解决休谟问题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平台和破解理路。本文便借与这些观点商榷机会,正面阐述我的修正休谟法则的观点。一、休谟问题与休谟法则休谟以前或同时代不少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如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休谟看来,对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休谟发现,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忽略了这一点:“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

4、,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ii]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

5、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一般学者都认同这一解释,英国著名分析哲学家黑尔(r.m.haer)则把这个否定答案称为“休谟法则”[iii]。但休谟当初发现并提出的这个问题,却并不是价值学问题,而是道德学和逻辑学问题。它在哲学史上也是由这两个方向,产生重大影响,引起持久争论的。尽管这一问题在逻辑向度上,已经过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哲学的反复分析敲打,但我却并不认为它是逻辑问题,也不认为它可以由纯逻辑分析解决。西方的分析哲学,虽有其积极学术价值的一面,但它将哲学最终归结为逻辑和语言问题,将

6、哲学研究高度技术化、精致化,使逻辑语言等中介文化变成哲学本质、世界本体,却使哲学丧失了直面现实凝结智慧升华人性推动实践的生命活力;分析哲学分析到终点,就终结了分析哲学自身[iv]。实际上,休谟问题如果通过逻辑分析就可以科学地解决,它便不会再成其为问题了,因为逻辑的科学力量,在逻辑的范围内是绝对有效的。正如程仲裳先生所说:“关于休谟法则是一个逻辑规则的断言迄今是未经证明的”[v]。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已放弃从逻辑向度继续探讨休谟问题。程先生自己便通过逻辑分析,否定了休谟法则,认为从“是”可以逻辑地推出“应该”来。至于这是不

7、是否定了休谟法则呢?本文后面将结合程先生逻辑例证给出答案。我个人认为,休谟问题只能在价值学范畴内解决,通过价值学分析给出合理诠释和正面回答。在价值学方向上,休谟问题也就是所谓“价值与事实”二元关系问题。“休谟说‘是’与‘应该’所表示的关系完全不同,就是事实与价值二元论的一个暗示。但休谟没有把这个观念明确展开。从历史的观点看,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乃是休谟问题引发的结果,是休谟法则的深化和扩展,在20世纪才成为风靡一时的哲学思潮。”[vi]由于传统哲学缺少对价值认识论的研究,事实与价值自然被看作两个互不相关的领域,因此,休谟法则曾

8、被广泛认同。譬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便反对“从范畴‘是’到范畴‘应该’的跳跃”,不接受“从事实陈述到价值判断的推演”[vii]。特别是非认识主义价值论者,譬如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艾耶尔等,他们认为价值只与情感相关、与认识无关,当然要否定从“是”中能推出“应该”了。但西方哲学界自20世纪60年代起,事实与价值二元论越来越多地受到非难。著名伦理学家麦金尔太也反对二元论者把“任何道德结论都不可能有根据地从……事实前提中得出”的观点当作“普遍性原则”,肯定“一个表述‘是’的前提能够在一定场合中包含有表明‘应该’的结论”[vi

9、ii]。程仲裳先生也持这种立场,他认为,“事实与价值二元论是没有根据的,休谟法则是站不住脚的,从哲学的观点看,从‘是’推出‘应该’决不是不可能的”[ix]。那么,程先生是怎样否定休谟法则呢?他认为症结在于事实与价值二元论者“忽视了社会事实存在的特殊性”。他认为,既然客观世界分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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