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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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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工作意见》(东委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革命老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扶持次发达老区发展,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老区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二章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三条补助对
2、象经省、市认定的革命老区村(社区)和村小组(以下简称:老区村),均属补助对象。其中,重点扶持市级经济次发达老区村。第四条补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一)基础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硬底化建设、群众生活供水管道修缮、村庄生活排水排污整治、河堤修建、农田生产设施整治修复等。7(二)社会公共事业。修建群众办事服务中心、老人活动中心、革命文物陈列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村民阅览室、垃圾收集站等。(三)社会公益设施。道路路灯、小公园、篮球场、文化广场等。第五条补助标准(一)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老区村自身经
3、济基础情况,将补助资金额度划分为三档,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具体补助安排如下:1.属于市级次发达村的老区村,每个项目申请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其中,项目申报概算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资金额度为80万元;概算总额大于8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补助资金额度为60万元;概算总额大于40万元且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资金额度为40万元。2.属于非市级次发达村的老区村,每个项目申请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其中,项目申报概算总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的,补
4、助资金额度为60万元;概算总额大于40万元且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资金额度为40万元。(二)补助内容专项资金补助内容包括老区村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建设费,以及工程相关费用。其中,主体工程施工建设费以7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工程相关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预算造价编制、监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该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第六条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不予支持:(一)项目不符合市镇建设规划的;(二)提供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三)已享受市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补助的;(四)在享
5、受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第七条项目申报(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市农业局建立老区建设项目库管理机制,常态化组织项目申报。未按规定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各有关镇街应根据项目管理规定,组织老区村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实行逐级申报制度。老区村结合实际情况选定拟申报项目,向所在镇街提交项目申请。拟申报项目经所在镇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办)收集汇总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局。(三)实行一事一
6、文制度。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申报,一份申请函申报一个项目7,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函2.申报书3.工程概算书4.位置示意图5.项目涉及的其他资料第八条项目库管理(一)市农业局对镇街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核实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安排原则,拟定建设项目入库计划,并通过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项目正式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二)在项目安排上,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入库先后顺序安排项目;2.项目重点向市级次发达
7、老区村倾斜;3.优先安排近年未享受过革命老区扶持项目的老区村;4.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急需建设的项目;5.项目安排与近年项目实施绩效挂钩。对于近年项目实施效果较好的老区村,优先安排项目;对于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的老区村,减少或不予安排项目;6.项目安排与项目可行性挂钩。项目原则上须在预算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投资规模要合适,村自筹资金不得超出老区村承受能力;对于投资额过大、自筹资金难保障7、实施时间不保证等的项目不予安排。第九条预算安排编制预算时,由市农业局根据预算控制额度,按照项目库
8、管理规定,从项目库中挑选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经市人大会议批准通过后,按照市财政年度预算批复内容及要求,由市农业局下达建设项目安排方案。第十条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安排方案,一次性预拨项目补助资金到镇街财政分局;镇街财政分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以直接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方式核拨补助资金。第四章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经下达安排建设项目的老区村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聘请有资质机构进行施工设计和预算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预算财审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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