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学知识论的发展走向与基本问题的认识

对刑法学知识论的发展走向与基本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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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刑法学知识论的发展走向与基本问题的认识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刑法学知识论的发展走向及相关基本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其中刑法学知识论的基本问题主要体现在高水平刑法学文学作品较少、缺乏对自身的研究审查等多个方面,希望本文内容能够为刑法学知识论的发展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刑法学;知识论;发展走向;基本问题  在过去较长的时间内,受刑法工具主?x理念的影响,在我国有关于刑法学问题的思索一直都是一种政治的力量和意识形态的考量,这就直接导致我国有关刑法学知识与政治意识形态相混淆的现象,所以,加强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及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刑法学知识体系所反映出来的

2、政治化意识形态不利于刑法学知识论完全性及独特性的构建。在当前,我国刑法学知识论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将其意识形态化去除掉,从而保证刑法学知识论的回归。  一、刑法学知识论的发展走向  我国传统刑法学理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继承的前苏联刑法学,由于政治运动的影响,这种理论的发展一直处于被压制的状态。进入20世纪80年代,传统刑法学基本处于恢复与重建的状态。传统刑法学是在法律虚无主义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其构建本身就与当时的政治需要联系在一起,是刻意与资本主义的刑法学划清界线的结果。这种政治化的刑法学在较长时间内导致刑法问题的思考成为单纯的政治化意识形态的考量,刑法知识被政治常识及意识形态教条严

3、重影响,它的理论完全为政治所服务,刑法学研究缺乏自身的学术性。  90年代的中国刑法学已经逐渐朝向良性的学术化方向进行发展。形象地说,90年代是中国刑法学的春秋时代,虽已出现诸侯割据的局面,但周天子(传统派)仍然有能力把持整个中央朝政。由于各派使用的话语系统具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彼此之间的知识信息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共享,所以,针对刑法学知识论研究的多个派系处于自说自话的状况,派系之间严重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  2000年以后的中国刑法学犹如战国时代,纵横兼并之后,德日派终于修成正果,成为足以与传统派抗衡的一支力量。在此过程中,德日派一方面勤练内功,另一方面也不忘将矛头一致对外,毫不留情地批判

4、传统刑法中的主观主义倾向,高举刑法客观主义的大旗。针对现阶段的刑法学发展来讲,德日知识论成功的发展起来了,并且形成了与传统知识论相抗衡的局面。刑法知识论的这种转型变化实际上是对刑法知识进行去苏俄化的过程,这极大的促进了刑法学的研究与发展。  二、刑法学知识论的基本问题  (一)高水平刑法学作品问题  虽然人们对刑法学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开始向着技术化、细节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具有思想性和深刻性的刑法学知识论的作品很少。德国刑法学知识论的普及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具有深刻的影响。当研究思想的主流是刑法学研究中的教义学时,针对刑法学的研究方法逐渐朝向单一化方向发展,并逐渐开始与实务出现脱离的趋势。现

5、有阶段的研究都属于规范分析的范围,极少看到采取其他研究手段出现的著作,特别是在实证经验和刑事一体化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出现了严重缺失的情况。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仅是刑法学知识研究方法的单一性,而是研究学生本身欠缺完善的知识构架,主要表现在不能够全面掌握当前社会的科学理论上。  (二)宏观及动态把握问题  在刑法学知识论发展过程中,缺乏对其进行宏观及动态的把握,而是习惯用孤立的、内部的眼光看待刑法理论学的变化,而忽略了这种变化与社会变迁二者之间的关系。相应地,在引用或评述国外某个具体的学说时容易脱离社会语境,做想当然的处理;在比较研究中则过于关注差异,而对各国刑法理论发展所呈现的共同趋势不够

6、敏感。但是,客观归责理论并没有针对新的因果关系提出相应的判断标准,而只是对其制定了一套归责的分析框架,使原有的判断规则体系化,使其符合刑法领域归责判断日益复杂变化现实,这主要是由规范成为归责判断中的施力点所引起。  (三)自身研究审查问题  研究者在对刑法学知识论进行研究过程中,缺乏对自身进行必要的研究审查,这直接影响个人基本立场的共同性。在目前刑法学的研究中,只有极少数的学者能够自觉地检视自身的基本立场,绝大部分学者都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与自身基本立场不同的分析或观点。例如,一些学者支持宣称赞同客观解释论,但在某个具体的案例中却不自觉地解释与支持的观点相左的解释(如遗弃罪),这展现出了对

7、主观解释论的偏好。再有,同一论者在对客观解释支持的同时,也明确反对目的解释。但是,客观解释是根据具体的空间变化而对刑法条例进行的客观解释,本身法条就需要客观的目的。如果法条的解读不能够规范化,那么就不能对其进行新内涵的赋予,更不可能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刑法学知识论的发展走向、刑法学知识论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分析,明确了刑法学知识论对于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所以,相关人员有必要加强对刑法学知识论发展走向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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