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论文]数字技术与刑事证据

[侦查学论文]数字技术与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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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学论文]数字技术与刑事证据;随着数码成像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数码成像产品的普及和应用,数码照片在公安、司法实践中应用的案件逐年增多。由于数码图像在计算机上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可以进行任意加工,因此数码照片易被变造和伪造。为此,本文根据数码照片的特点,论述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数码照片的收集、审查和鉴定。[关键词]证据;数码照片;合法;收集;审查;鉴定随着数字化电子技术的发展,数码成像技术和数码成像产品在美国和日本得到迅速普及,与此同时,它的应用也带来了法律如何规范的问题。例如,1995年美国《时代》杂志封面上刊载用数码照相技术改变后的照片,没有向读者说明情况,因而产生了一场法律纠纷。

2、[1]在我国,数码照相机首次露面于1995年北京展览馆的计算机京交会上,仅隔两年时间,kodak、casio、0lympus、sony、ricoh、nikon等公司的数码照相产品便大量涌入中国市场。[2]当今的数码成像技术日趋成熟,数码成像产品的性价比不断提高,其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数码照片作为证据的案例也在逐年增加。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法规和条例针对数码照片证据的相关问题作出规范,为此,本文根据数码照片的特点,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有关规定,论述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数码照片的收集、审查和鉴定,旨在抛砖引玉,与同仁商讨。一、数码照片的概念和特

3、点所谓数码照片是指经图像输入设备,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影像,通过图像输出设备以及用传统方法制成的照片。图像输入设备典型的产品就是数码相机,此外还有底片扫描仪以及其他数字摄录设备,存储介质有数码相机用的存储卡、计算机的硬盘、软盘、光盘等,图像输出设备主要是指各种形式的打印机,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用传统方法翻拍数码照片制成的照片,仍然是属于数码照片的一种。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影像,与传统方法相比可以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暗房工作,就可以非常方便地由相机本身的液晶显示屏,或由电视机,或由计算机再现被摄影像,最后通过打印机完成数码照片的拷贝输出。[3]由于数码相机记录的是数字化信息,它

4、是一种新型的计算机图像输入设备,因此数码图像可以在计算机上利用功能强大的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任意加工,这使对图像的挖补、修改、添加、合成等变造和伪造显得十分简单,而且仿真度高。由此可见,开展数码照片证据的相关问题的研究活动,对当前和今后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都是非常必要的。二、数码照片的收集“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于证明犯罪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4]可见,数码照片的收集只有严格依法,它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依法收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集数码照片

5、的主体必须合法;数码照片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数码照片的拍照方法必须合法。只有依法收集的数码照片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5]1、收集数码照片的主体必须合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自诉人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必须提出必要的证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收集数码照片作为证据的人员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律师、

6、自诉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违法从事收集工作,否则,其收集的数码照片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6]2、数码照片作为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数码照片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从它的表现形式来看,它存在于以下四种法定形式的证据中:第一,物证、书证,如在收集物证时,用数码照相技术把物证固定下来,形成物证照片,对于国家机密文件,为了保守秘密,对文件的封面、编号、标题利用翻拍技术拍照后制成的文书;第二,鉴定结论,如

7、鉴定书中所附的用数码照相技术拍照的各种照片;第三,勘验、检查笔录,如用数码照相技术拍照的现场照片等;第四,视听资料,如银行、商场、车站、码头、收费站等单位或部门安装的数字摄录设备拍摄后制成的数码照片。对于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三种证据,它们不可能有数码照片的存在形式,因此,只有上述四种形式的数码照片,经查证属实后才可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3、作为证据的数码照片的拍摄手段和方法必须合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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