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300566
大小:28.27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0-28
《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2003年工作计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深府金发〔2013〕6号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二○一三年四月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高试点主体准入资质、规范审核程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更好的服务本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全局,依据《深圳市小额贷
2、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本市试点情况,特制定本指引:一、指导原则(一)择优限量、合理布局原则。结合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严格遵循“择优汰劣、稳妥审慎”的原则,集中受理审定,适度控制试点数量;合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均衡布局,优先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等原关外地区布局设点。(二)提高准入、严格规范原则。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最低注册资本和准入条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度对外开
3、放,规范审核和变更程序,加强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多方协作监管机制。(三)服务实体产业,“有扶有控”原则。进一步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遵循市场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创业就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科技小贷、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小贷、社区(股份合作制)小贷等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的公司主体开展创新试点;结合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当限制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
4、行业以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二、优先支持类型优先鼓励和支持以下类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一)服务于本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型企业的。(二)立足于推动自主创新、优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支持本市创新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基地建设,探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试点的。(三)围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商贸会展和旅游业等高端现代服务业,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向国际化、高端化和低碳化发展的。(四)探索于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创业拉动就业和扶贫济困工作的。(
5、五)依托于实力雄厚、业内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发起设立的。三、严格市场准入(一)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二)主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1.主发起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合并会计报表
6、口径);(2)近三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其他出资人的资格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发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三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
7、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连续赢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总额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3.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三)适度对外开放。为支持和引导有实力
8、、有经验、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市外或境外出资人在本市试点,在本市辖区外注册登记的境内外企业(含港澳台)作为出资人的,除应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原则上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四)出资人的限制性行业类型。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五)规范出资人股权转让。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