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新的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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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发表日期:2011年11月9日阅读次数:46来源:学籍管理科 安 徽 大 学 文 件校政〔2011〕25号                       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经学校行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安徽大学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  我校本科教育标准学制为4年。第四条  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置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2.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少于3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3.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

3、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4.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新生应持安徽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

4、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八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

5、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  在校生必须遵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和存续学籍;注册条件、程序等事宜规定如下:1.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在校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按照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代收代支费等规定费用标准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中,财务处扣取后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供收费凭证。2.教务处根据学生缴费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电子预注册。3.在校学生每学年、学期在规定期限内,持学生证在本人所在院系办理报到和确认注册手续后方存续学籍。4.学生学籍经

6、电子注册和确认后,其教务系统相关信息通道方自动打开,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信息资料查询、选课、考试等;教师和管理人员遂可对其进行学籍管理,打印学生名册、录入学生成绩等。5.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教务处依据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向教育部信息平台进行新生和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第十条  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包括以下情况:1.因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2.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期未满且未经批准即返校者。3.未按规定缴清学费、住宿费者。暂缓注册学生须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所

7、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延迟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各院(系)教学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接收并汇总请假、暂缓注册学生名单并向教务处报送备案。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特殊情况可申请分学期缴费、注册;学校按照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选课与考勤第十二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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