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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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初审)流程图受理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接收申报材料。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提出建议。转报将经过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转报水利部。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流程图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受理申请事项不需要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属于本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或在机关职权范围,的或者申请事项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不属于本机关职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符合法定形式权范围的,出具全部内容。申请材的,应当受理申《申请不予受理料存在文字、计算请,并出具《受告知书》,并等非实质性内容错理通知书》。说明理由。误的,应当允许

2、申请人当场更正。根据工作需要需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听证听取意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专家评审、组织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进行听证。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主管厅长或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后作出资格认定许可决定。资格认定许可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应在2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因许可事项重大、复杂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厅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资格认定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受的权利。予以许可的,

3、作出决定后,应当在省政府或者省水利厅网站予以公开。送达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10日内送达申请人。事后监管依法开展对质量检测单位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核查、处理和个人举报的省内重大和跨行政区域违法检测活动。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流程图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申请事项不需要或者不符合法定申请事项属于本取得水行政许可形式的,应当当机关职权范围,的或者申请事项场或在三日内一对申请材料齐全不属于本机关职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定形式权范围的,出具需要补正的全部的,应当受理申《行政许可不予内容。请,并出具《行受理告知书》,政许可受理通知并说明理由。书》。根据工作需

4、要需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在法定时限内对听证听取意见、受理有关活动批专家评审、组织准可审批项目申进行听证。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主管厅长审查后作出有关活动批准许可决定。有关活动批准许可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应在8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有关活动批准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予以许可的,作出决定后,应当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水利厅网站予以公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流程图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申请事项不需要或者不符合法定申请事项属于本取得水行政许可形式的,应当当

5、机关职权范围,的或者申请事项场或在三日内一对申请材料齐全不属于本机关职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定形式权范围的,出具需要补正的全部的,应当受理申《行政许可不予内容。请,并出具《行受理告知书》,政许可受理通知并说明理由。书》。根据工作需要需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在法定时限内对听证听取意见、受理洪水影响评专家评审、组织价类许可审批项进行听证。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主管厅长审查后作出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决定。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应在8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6、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予以许可的,作出决定后,应当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水利厅网站予以公示。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申请事项不需要或者不符合法定申请事项属于本取得水行政许可形式的,应当当机关职权范围,的或者申请事项场或在三日内一对申请材料齐全不属于本机关职次性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定形式权范围的,出具需要补正的全部的,应当受理申《行政许可不予内容。请,并出具《行受理告知书》,政许可受理通知并说明理由。书》。根据工作需要需审查进行现场核查、在法定时限内对听证听取意见、占用农业灌溉水专家评审、组织源、灌排工程设进行听证。施许可

7、审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主管厅长审查后作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许可决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许可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应在8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予以许可的,作出决定后,应当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水利厅网站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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